-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文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日期] 2021-09-09
- [成文日期] 2021-09-09
- [发文字号] 京就发〔2021〕4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1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政府相关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21〕9号),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附件1)和《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工作目标及任务分工》(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各项任务,做到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确保到2025年基本实现将本市就业农村劳动力纳入城镇职工保险体系。
二是狠抓落实,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围绕工作目标及任务分工,制订落实计划,逐条提出落实措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时限、责任部门等,填写《落实〈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若干措施〉情况表》,确保政策措施取得实效。请各单位于9月22日前,将情况表反馈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扎实推进,强化督促。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自2021年10月开始,每月5日前将相关措施落实情况反馈至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目标及任务分工落实情况纳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调度会重点内容,定期调度,督促督办。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