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文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2-01-01
- [成文日期] 2021-12-31
- [发文字号] 京科专发〔2021〕23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01-0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用人单位:
为落实本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外籍人才在京发展环境,为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现就支持外籍人才来京创新创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来京外籍博士毕业生申请办理人才签证(R字)
创新创业主体拟邀请的外籍博士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取得《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后,可申请办理最长10年有效期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亦可申请办理相同期限的签证。
(一)适用范围
北京地区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邀请的外籍博士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博士学位时间不超过5年。
(三)申请材料
办理《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国内单位邀请函、护照、博士学位证书等。
二、支持来京创业的外籍人才通过园区或孵化载体申办来华工作许可
外籍人才在创业期内,可通过园区、孵化器等创业载体申办工作许可。
(一)适用范围
在孵化器等创业孵化载体中创业的外籍人才。创业孵化载体包括: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北京地区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申请条件
1.入驻创业孵化载体、在创业期内且尚未注册成立企业的外籍人才。
2.《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中要求的基本条件。
(三)申请方式
1.申请主体:创业孵化载体作为外籍创业人才办理工作许可的申请主体,对其推荐的创业期内的外籍人才负全部责任。
2.申请流程:创业孵化载体应按照《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和《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的有关要求为申请人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若申请人在境内,且持有效签证,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也可直接为其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创业孵化载体在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护照、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创业孵化载体出具的外籍人才在孵证明。
3.后期管理:创业孵化载体要根据外籍人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办理工作许可变更、注销、延期等各项手续,承担对外籍人才的管理责任。外籍人才注册成立创业企业后,应及时以新注册成立企业为主体重新申办工作许可。许可证件到期前,创业孵化载体应做好相关评估,根据需要提出申请延期或注销。原则上此类许可只延期一次。
三、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具体办理流程可登录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网站查询。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网址:https://www.8610hr.cn/。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