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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发文机构] 北京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 [实施日期] 2004-08-31
  • [成文日期] 2004-08-31
  • [发文字号] 京经协办〔2002〕64号
  • [废止日期] 2021-07-16
  • [发布日期] 2004-08-31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印发贯彻《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京经协办[2002]64号

各区县经委(计经委、经贸委)、教委、公安分县局、财政局、人事局:

  为贯彻《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2]12号),根据文件精神,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了《关于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来京投资企业购买经营办公用房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购房专项奖励实施办法》、《关于来京投资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员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在京上学问题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来京投资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

《关于来京投资企业购买经营办公用房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和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购房专项奖励实施办法》

《关于来京投资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员的实施办法》

《关于来京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在京上学问题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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