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
- [实施日期] 2021-10-15
- [成文日期] 2021-10-15
- [发文字号] 京民研发〔2021〕165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1-1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21年10月15日
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总书记“北京民政要在全国干得最好”的殷切嘱托,牢固树立看民政首先从政治上看的理念,不断根植“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深厚情怀,全力兜好首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底线,推进建立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建立健全公平可及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首都民政事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
(一)民政发展的总体设计更加科学。树立看民政首先从政治上看的理念,持续增强民政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公益性、底线性。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巩固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三大职责体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建设“最有温度、最接地气、响应群众诉求最快部门”的目标。高质量完成社会工委和民政部门合署办公改革,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民政事业发展“党政合一、双轮驱动”新的体制机制优势。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推进以社会化、产业化、信息化、体系化为重点的民政“四化改革”,实现了民政轻装上阵,释放了民政发展动能。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迅速行动,全力组织疫情防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有力保障服务对象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社区工作者日夜奋战在城乡社区抗疫一线,社会力量踊跃捐款捐物,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主动投身疫情防控,有力彰显了民政力量、民政作用。
(二)全面小康兜底保障能力大幅提升。聚焦城乡低保人员、老年人、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困难等特殊群体,健全“北京版”兜底保障体系。2015年起,历史性实现低保标准、低收入认定标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乡统筹。到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实现“十连增”。对22万户困难家庭建立了“一户一策一档”精准帮扶台账,夯实了不落下一个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基础。创造性建立“三边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出台全国第一部居家养老地方性法规,建成养老床位10.8万张,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覆盖率达95%。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残疾儿童护理补贴等政策。享受福利保障儿童占户籍儿童比重提升到6.63%。加强残疾人福利体系建设,统筹整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发放补贴资金35.24亿元,年均惠及32.43万人。
(三)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全面提速。适应大国首都、超大城市治理需要,探索形成具有北京特色的“党建引领、吹哨报到”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出台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街道工作的意见》《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等管根本的政策法规。全面启动街道大部制、综合执法、接诉即办等关键性改革。全市157个街道、3400个社区全部建立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全面实现村(社区)同步换届选举。加强基层协商民主,城市社区议事厅实现100%覆盖。社区证明、社区挂牌大幅精简。培育发展社会治理主体,登记备案社会组织达3.7万个,比“十二五”末翻了一番。持证社工超过3.6万名。实名注册志愿者443.8万人,较“十二五”末增长36.3%。动员全市160万社区工作者、在职党员、下沉干部、志愿者和所有物业企业,筑牢7120个社区村疫情防控阵地。多元治理基础进一步巩固夯实。
(四)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社会服务公平可及。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建立实施“七有”“五性”监测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社区、婚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均等化。建成“一刻钟社区服务圈”1772个,基本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率先实现婚姻登记跨区通办。婚姻登记机关全部达到4A级以上标准。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率先开展慈善信托备案。全市慈善捐赠占GDP比重由2015年的0.24%提高到0.96%。健全完善制度化、多层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累计确认见义勇为行为236例。
(五)支撑民政事业发展的基础更加牢固。出台地方性法规1部,制修订政府规章2部,以市委、市政府及两办名义出台文件23个。推动制定地方标准43项,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3项、行业标准26项。民政业务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民政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迈上新台阶。新建儿童福利院5个。建成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3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005个。区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全市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达标率达95.79%,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民政财政保障逐年增加。民政事业累计支出843.85亿,比“十二五”时期增长近7.3%。
总的看,“十三五”时期,是首都民政事业发展质量高、发展速度快、群众得实惠多的五年;是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成果丰硕的五年;是兜底保障城乡并轨、一体发展的五年;是民政基层基础工作提质增效的五年。过去五年取得的重大成就,为“十四五”时期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首都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民政发展的机遇挑战都有新变化。
(一)发展机遇。
1.中央对民政发展有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重要论述,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兜底保障、社会救助、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保障、城乡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发展、志愿服务发展等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巩固和完善13个方面的重大制度,其中7个方面与民政工作密切相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作出了新的战略安排,这些都是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安排,为谋划、设计和推进新时代民政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强有力的指导。
2.首都发展对民政发展有新部署。新一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了北京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进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北京进入了减量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新阶段,市民需求呈现便利性、宜居性、多样性、公正性、安全性的新特征。谋划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要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紧扣首都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加快创新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优化民政工作的实现方式,构建与社会主义大国首都、超大城市治理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3.人民群众对民政发展有新期盼。进入新时代,民政服务对象从传统的鳏寡孤独残等特定人员迅速向全体居民扩展。人民群众的需求更加多元化、个性化。特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相对贫困群体的保障需要更加关注。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更加需要“物质+服务”的保障体系。人民群众需要更加公平可及、普惠均等的基本社会服务。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需要,拓展了民政事业发展的广阔空间。谋划新时代民政事业发展,必须紧紧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这一最大实际,围绕人民群众的所需所盼,推动民政工作更有温度、更接地气。
4.环境条件对民政发展有新支撑。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跳出民政看民政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明确和拓展了民政的法定职能。北京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为社会建设和民生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较好物质基础。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等重大活动即将举办,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北京新一轮机构改革,社会工委和民政部门合署办公的体制机制设计,加强了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谋划新时代民政发展,必须用好用足这些条件,推动北京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面临挑战。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基本民生保障需要转型升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绝对贫困基本消除,相对贫困问题更加凸显,目前对于相对贫困的概念内涵、测算标准、保障方式、保障标准等研究不深。在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福利保障上,点状的、局部的、碎片化的推进多,一体化、整体性的制度设计尚未形成,仍然处在“补缺型”的发展阶段。养老服务还存在着政府兜底保障不足、老年人消费能力不足、产业发展不足、养老服务机构持续运营压力大等突出问题。面对民生保障的新形势,需要调整保障人群战略重心,坚持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保障并重,适度扩大保障范围;需要推进社会福利一体化设计,在“十四五”期间加快实现社会福利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首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格局需要创新突破。北京是伟大社会主义祖国首都、是超大城市,对基层社会治理要求更高、标准更高。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构建一个什么样的彰显首都特色、具有鲜明风格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怎样构建这个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需要尽快破题解题。简约高效的基层治理体制,在面向社区、服务群众、落地见效上需要进一步深化。精细化管理模式的全面推行,面临街道规模差异大、超大社区数量多、工作力量配备弱、治理触角向小区楼门院延伸不够等现实问题。城市管理体制与快速推进的城市化进程还不相协调,部分已经城市化的地区还存在农村管理体制,乡镇、村建制亟待调整优化。基层社会动员在体制机制创新、资源整合、多主体融合,特别是物业、小区业委会、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上,需要有新思路新突破。
3.适应主要矛盾转化社会服务供给改革需要持续深化。“一老、一小”“婚姻、殡葬”等基本社会服务,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适应市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民政基本社会服务供给,需要加快向“好不好”“优不优”转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需要更加突出基本社会服务的公益属性,加快探索公益服务多元实现形式,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更加便民利民惠民。优化服务供给方式,需要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区分基本公共服务和市场化选择服务。扩大社会服务供给,需要加快形成社会资本、社会力量投入的制度设计,培育发展一批新型民政社会服务业态,更好地满足市民多样化服务需求。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供给质量,迫切需要探索超大城市兜底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模式。
4.推动转型发展提质增效需要更加强化科技支撑。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的重大契机相比,民政实现方式相对传统,现代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不足。“十四五”时期,需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契机,推动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民政业务与现代技术深度融合的总体设计,提升民政工作的科技含量。积极适应人员流动、人户分离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民政各领域业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跨区域办理”。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精准管理的能力水平,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破解信息孤岛、系统分散等突出问题,加快形成管用高效的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制度机制。要面向民生保障、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让科技驱动发挥效力释放潜力。
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深远,防控机构内感染、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困难群体应急保障等方面的“战时”经验,需要尽快转化为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应用推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相关民政兜底性机构设施建设还存在不足和潜在风险,迫切需要加快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
第二部分 “十四五”时期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强党对民政事业的全面领导,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首都城市发展战略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政治性、群众性、公益性、基础性,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发展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持续推进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最有温度、最接地气、响应群众诉求最快”的部门,更好地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好地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和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加快实现北京民政在全国干得最好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完善制度、健全体系。重视发挥制度的根本性作用,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系统梳理评估民政各领域制度,及时破解制度空白、交叉、滞后等问题,确保各领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重视整合融合,加强市区之间、部门之间、系统内部的衔接配合,形成覆盖全面、上下贯通、内容精准、落实到位、动态完善的民政各领域制度体系。
坚持突出公益、兜牢底线。树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是政府第一责任的理念。强化民政兜底性、基础性、保障性功能。厘清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属于政府保障的必须坚决保障好,该市场调节的不过多干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优先保障公益、强化兜底功能的基础上,构建适度普惠福利体系,让人民群众共享小康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多元参与、共建共治。创新治理理念。坚持壮大治理主体、健全参与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协同推进。培育发展一批符合群众需要、专业能力突出、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能力的骨干社会主体。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等参与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更好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坚持精准服务、优化供给。聚焦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持闻风而动、马上就办、有呼必应。聚焦街道乡镇、城乡社区,推进社会服务集成化、专业化发展。整合提升各类民政设施服务功能,促进民政社会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坚持便民利民惠民方向,优化政务服务,再造业务流程,实现民政服务一网通办、全城通办。
坚持加强基层、夯实基础。树立基层强则民政强的理念。着力推进基层民政工作力量专职化、资金保障刚性化、设施建设均衡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最大限度减少政策落实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应用科技手段打通基层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坚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牵引,持续推进社会化、体系化、产业化、信息化改革,进一步夯实民政事业发展基础。
坚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立新型民政安全观,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防控能力,坚决防范化解事业发展中存在的政治、监管、资金、干部、项目、安全和舆论等风险,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人民为中心发展、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民政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充分彰显,民政服务更有温度,民政管理更接地气,民政响应群众诉求更加迅速快捷,一个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治理能力更加优良的现代化民政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民政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民政各业务领域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健全。民政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事业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实现方式等形成长效制度保障。民政工作全面迈入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基本民生保障达到新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民生保障格局基本形成,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全面建立,对残疾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老年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困难群众的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保障方式更加精准有效,基本民生保障的安全网织得更密更牢。
基层社会治理实现新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更加成熟定型。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简约高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全面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多元主体的参与体制、参与渠道更加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基本社会服务得到新提高。与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相衔接的民政社会服务体系全面建立,面向全体居民的慈善服务、婚姻登记服务、殡葬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等更加专业规范、便民利民、优质高效,人民群众的精细化、个性化、多样化诉求得到充分响应,全市通办、全程网上办、按标准办成为民政管理服务的标准配置。
基层能力建设实现新进步。以基层为重心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产业化成为民政高质量发展的优先选项。基层民政的力量配备、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等显著改善。民政服务管理体系全面延伸到小区、楼门院这个最末梢。强有力的基层成为民政事业发展的鲜明特色和根本保障。
到2035年,与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首都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的体制机制、保障标准、工作模式、支撑条件,更加科学、精准、高效,民政工作在全国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凸显,现代民政发展的格局全面建立、优势突出、作用明显。
第三部分 “十四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建设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相适应的基本民生保障体系
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共同富裕方向,紧扣主要矛盾转化,聚焦相对贫困问题和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征地超转人员等特殊群体,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坚持兜底性、普惠性协同推进,全面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完善首都特色困难群众救助体系。
坚持“提标、扩面、增效”协同推进,坚持支出型贫困救助与收入型贫困救助相结合、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相结合、物质救助与服务型救助相结合,全面推进救助工作法制化、体系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织密兜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1.健全社会救助基本制度。积极推动开展社会救助地方立法,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采暖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北京版”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分层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多维贫困评估指标体系,区分收入不足、支出过大、专项需求、突发急难等救助需要,精准制定救助措施,形成务实管用、分类分层、精准保障的救助制度。健全就业救助制度,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就业。完善救助标准动态调整制度。统筹考虑生活水平、物价指数、社会保障等相关因素,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统筹联动的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认定等标准,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适应。
2.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健全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完善困难群众定期摸排制度。整合社会救助对象、困境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各类特殊群体数据库,完善覆盖全面、要素完备、信息联通的困难群众救助数据库,常态化开展分析比对、监测预警。延伸社会救助神经末梢,做实基层党组织和城乡社区主动发现职能,推进社会救助由依申请受理向主动发现转变。完善社会救助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市、区、街(乡、镇)三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市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平台作用,重点研究解决制度设计中存在的壁垒和障碍。发挥区和街(乡、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依托“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着力解决急难性、个别化、跨部门问题。优化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与户籍、税务、不动产、公积金管理、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常态化数据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核查效率,压缩核查时限,确保救助公平及时。
3.完善精准救助服务体系。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发挥街道乡镇贴近群众、熟悉情况优势,强化街道乡镇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推动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街道乡镇工作落地落实。明确区级民政监督管理责任,确保下放顺畅、取得实效。实施社会救助“一网通办”“全城通办”。适应人户分离实际,打破户籍限制,全面实施社会救助“跨区申请、一网通办、全城通办、掌上办理”制度,方便群众快捷办理。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基层组织等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的制度机制。推动“慈善+救助”融合发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综合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能力培养等个案帮扶服务,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协同的救助体系。做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完善街道乡镇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所工作机制,综合提供一揽子、精准化救助服务,畅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
4.强化社会救助监督管理。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健全市级督查和区级自查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持续深化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审计监督制度,建立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享受社会救助的备案制度,用好困难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追缴和失信人员信用惩戒机制,确保救助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作。
(二)完善超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
把握超大城市养老服务的特点规律,坚持事业和产业同步推进,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坚持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巩固提升“三边四级”“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1.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突出政府兜底线保基本职责。制定出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和细化政府保障的标准、方式,强化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职能,重点将经济困难、失能、失智、重度残疾等特殊老年群体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明确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相关补助的市场主体举办的养老机构,按一定比例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推动各区按护养型床位不少于60%的比例,至少建成1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补贴制度改革。加快从“补床头”为主向“补人头”为主转变,提升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和选择自由度,实现养老机构从“围着政府转”向“围着老人转”转变。推进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体系。聚焦认知障碍照护服务刚性需求,制定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社区干预、机构照护、社会宣教等制度,加强养老机构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床位规范建设,制定照护床位岗位及服务规范。制定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体系,出台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子女及近亲属回归家庭参加照护服务的支持政策,制度化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增强家庭养老照护服务能力。到2025年,在居家照护需求相对集中的城市社区,建设不少于1万张养老家庭照护床位。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应急制度。制定养老机构应急设施建设和应急设备配备工作规范,推进养老机构隔离室、消毒室等建设。明确各区预留不少于2%的养老床位,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2.完善“三边四级、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街道社区就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市级指导、区级统筹、街乡落实、社区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建设施送服务。重点加强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并运营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80家,运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推进养老服务驿站可持续发展。制定实施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明确功能定位。完善建设支持、运营补贴、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支持政策。健全养老服务驿站信息归集共享、诚信档案、协同监管等制度,推行养老服务驿站星级评定,促进社会化选择,释放发展活力。培育发展更接地气的农村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等服务模式。开展“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建成邻里互助点不少于1000个。加快完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解决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改革财政支持方式,推动直接补贴从业人员,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改革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推动乡镇敬老院管理权移交区民政部门,实现各区范围内乡镇敬老院集中统一管理。实施乡镇敬老院设施改造计划,每个区至少改造成1所具备集中接收城乡特困老年人的三星级以上乡镇敬老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享受民用价格等各类优惠政策。完善养老机构建设支持政策。重点扶持发展满足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服务高龄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养老机构。
3.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联合体。推进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体建设。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协同规划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制定异地养老支持政策,推动北京养老项目向北三县等环京周边地区延伸布局,促进养老服务制度体系渐进融合和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争取民政部等相关部委支持,营造规则统一开放、标准资质互认、要素自由流动和信息资源同步共享的市场环境,加快实现标准协同、监管协同。加快构建城郊养老服务协作体。综合平衡养老服务供给、设施利用现状,推动以区为主体,建立健全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为区域内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选择,实现中心城区和远郊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打造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坚持就近就便,制定推进街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意见,统筹辖区内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资源,加强对接转介、相互支持,打造居家、社区、机构全链条协同的医养联合体。稳步推进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打造一刻钟养老服务圈。
4.加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推动设置养老用地类别,对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和提供就近养老服务的设施用地,且经民政部门认定属于公益性的,采取行政划拨土地方式,建设永久性就近养老服务设施;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或者承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兴办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按照“村地区管”思路,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保障乡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推进闲置设施利用,抓紧“疏整促”有利契机,制定出台利用闲置设施建设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指导意见,推动存量设施、疏解后的闲置设施、老旧小区改造新增设施等优先保障养老等民生服务设施。推动区级层面在控制性详规中,结合街区人口结构和需求明确养老用地的要求。聚焦失能失智失独和高龄等重点老年群体,加快建设以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为支撑,以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为补充,以养老服务补贴和重点人群兜底为基本保障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加强养老护理职业体系建设,畅通职业晋升渠道,扩大养老服务队伍就业来源。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技能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每年培训不少于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制定养老服务时间银行政策,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体系。开发为老服务岗位,鼓励支持低龄老年人帮扶高龄老年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出台适老化改造激励政策,加快培育居家适老化市场,引导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出台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的指导意见。加快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改革,支持保险机构推进老年人意外险、失独家庭综合保障等保险项目增点扩面。推进养老机构减税降费,同等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5.加强养老服务监督管理。健全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推进建立与中央部门、国家机关、中央企业、驻京部队等有效协调的工作机制,研究建立养老机构场景化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央地协同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分工明确、齐抓共管,推动建立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风险防控体系和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制定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方案。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制度。常态化开展养老服务安全综合检查。推进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做实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养老行业协会、老龄产业协会、基层老年协会等行业组织的监管作用,推动将养老机构全部纳入行业管理范围。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健全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建立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分类制度,夯实统计监测基础。推进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完善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功能作用,全面推行“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
(三)优化残疾人服务体系。
坚持兜底保障和适度普惠相结合、设施建设和产业扶持协同并进,健全完善生活有保障、康复全覆盖、出行无障碍的残疾人福利和保障体系,打造残疾人基本保障首善之区。
1.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理顺残疾人服务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职能部门、残疾人组织各司其职、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推动完善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生活救助、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等制度。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支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加强与其他福利补贴的整合建设、标准衔接。加强与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失能失智等老年人的需求衔接。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基本公共服务配套实施标准,细化服务项目、支付类别、服务对象、质量标准和支出责任。加强残疾人福利服务支持体系建设,依托温馨家园、职业康复劳动站等资源平台,就近就便为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职业康复、日间照料等专业服务,着力解决智力、精神、重度肢体、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养护照料困难。协调推进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实施意见,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通过新建、改扩建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着力解决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以及低保、低收入等困难残疾人的集中托养需求。
2.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坚持市区街居统筹推进、均衡布局、织密网络、优化服务。明确“开门办院、服务社会、提质增效”方向,持续深化市属残疾福利机构改革,发挥示范引导、功能试验、专业培训和品牌推广功能作用。推动区级残疾人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通过依托现有养老机构实行分区管理、区域协作等模式,到2025年,实现每个区建成2处各不少于50张床位的智力残疾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每个区拥有1所不少于100张床位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供生活、康复、护理、医疗等专业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服务网络。坚持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发展思路,加强社区精神卫生康复机构建设,拓展温馨家园、职业康复站、成人康复机构等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一批能推广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模式,完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80%以上的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5%以上的居家患者能够享受社区康复服务。
3.加大残疾人就业帮扶力度。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导向,加大残疾人就业促进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推动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激发就业意愿。配套制定残疾人就业后相关社会保障跟进政策,适时调整保障制度结构性设计,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制度同向发力,确保残疾人实质增收。推动研究制定重度残疾人亲属照护补贴制度,帮助支持残疾人家庭走出因照料负担重导致无法外出就业的生活困境。发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重要渠道作用,推动出台对符合条件用人单位的支持政策,帮扶残疾人就业上岗,逐步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
4.推进残疾人康复辅具产业发展。积极申报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争取更大力度政策支持,推动业态融合发展。坚持创新引领,发展一批市场占有率高、产品附加值高、可替代进口的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坚持培树产业品牌,制定实施一批康复辅助器具国家标准和团体标准。到2025年,打造1个有影响力的康复辅助器具品牌展览会和10个康复辅助器具知名品牌,显著提升康复辅具产业发展的质量效率。
5.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实施北京市进一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健全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落实民政各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标准,持续推进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社会福利机构和所属公共服务机构的无障碍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加强与周边无障碍设施的衔接,打造一批民生保障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机构”。
(四)加强儿童福利保护体系建设。
围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加快完善儿童福利保护工作体系、保障制度和工作机制,构建制度完备、体系健全、分类精准、全面覆盖的儿童福利保护工作格局,在推进北京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进程中,让每一名儿童都得到悉心呵护。
1.健全儿童福利保护体制。发挥党的领导优势,依托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决策平台,推动将有关儿童福利和保护的总体设计、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议题,纳入党委议事范围,实现对儿童福利保护工作的高位统筹。依法调整完善市、区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儿童福利保护工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空间布局,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职能定位,推动转型发展。强化和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全市统筹、协调顺畅、无缝衔接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2.完善儿童福利保护制度。推动制定本市未成年人保护、儿童福利保障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地方性法规。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普惠发展,不断健全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及成年安置等分类保障制度,制定婴幼儿营养津贴、婴幼儿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项目补贴等政策措施,推进建立覆盖全面、保障到位、综合性、基础性、一体化的儿童福利保护制度。着力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的生活保障,完善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家庭监护津贴制度,鼓励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个人和组织承担儿童监护抚养社会责任。将医疗保障、教育资助等政策,拓展至所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促进家庭寄养规范化发展,制定家庭寄养实施细则,完善家庭寄养转收养的资助帮扶机制,适时调整家庭养育费标准。规范国内收养工作,优化收养登记流程,实施收养家庭能力评估制度,依法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
3.加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市、区属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一体化规划和建设。推动各区将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级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范围。按照“一区一所”目标,重点推进东城、西城、海淀、昌平、延庆等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确保到2025年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床位达到3600张。推动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高精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面向辖区家庭残疾儿童、重病儿童提供代养、康复、特教等服务。依托区属儿童福利机构,拓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功能。依法推进街乡镇未保工作站建设,持续推进儿童之家等基层儿童福利和保护功能建设。加强儿童福利和保护领域风险排查治理,加强收留孤困儿童的民办机构规范管理,健全常态化督查和分类处置制度,让每一名被收留儿童都得到良好照顾。
4.健全监护监督和关爱保护体系。推进困境儿童家庭监护帮扶体系建设,完善困境儿童巡视探访制度,制定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和支持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落实以源头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为主要环节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设立全市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为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工作提供咨询、转介、帮扶等服务。支持指导居(村)民委员会按照专人专岗要求设立儿童主任,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管理和激励保障。发挥社区(村)儿童之家服务功能与作用。持续抓好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的儿童工作业务骨干年度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发展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细化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制度和机制衔接,支持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参与,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工作联动,依法处理儿童监护侵害行为。
(五)加强接济救助服务管理。
强化部门统筹和压实属地责任同步推进,抓服务提升和抓机构监管双向用力,确保早发现、早救助、早返家,兜牢贫中之贫、困中之困的救助底线。
1.完善接济救助管理制度体系。发挥市、区两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细化民政、公安、城管、卫健、市场监管和消防等相关部门救助管理工作职责,压实部门责任,强化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建立受助人员异常情况强制报告、定期统计报告、负责人定点联系等制度,健全第三方专业力量派驻监管制度。制定实施救助管理特邀监督员制度,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明确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对受助人员在受助和托养期间的权益保障主体责任。建立全市救助站站长例会制度,形成常态化交流机制。
2.增强接济救助服务管理能力。强化民政部门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的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度化开展接济救助机构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实现与公安人口库、定点医院结算系统等相关平台互联互通。完善受助人员寻亲工作机制,广泛运用DNA比对、人像识别、大数据等现代技术,降低滞留人员数量。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救助对象和接济救助职工专项保险制度,加强救助对象和一线工作人员保障。
3.强化接济救助管理属地责任。推进区级自有产权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提升区级救助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推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更好履行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巡查、发现报告、问询劝导、引导护送等职责,强化属地部门的兜底保障职责。协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定相关政策,探索解决长期滞留人员户籍登记问题,健全流浪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属地管理等制度。
(六)加强征地超转人员保障。
完善征地超转人员保障制度,协同相关部门推动修订《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研究制定征地超转人员社会保障费用的接收和使用办法,完善征地超转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政策。提升征地超转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征地超转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健全数据共享机制,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拓展功能,夯实动态精准服务管理的基础。
二、建设大国首都超大城市特色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着力打造具有大国首都、超大城市特色的共建共治共享、法治自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持续推动首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深化城乡社区治理服务创新。
坚持做强街道、做优社区、做精服务,推动形成简约高效、响应及时、多元参与、守望相助的基层治理格局。
1.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继续巩固街道机构改革成效,扩大服务管理权限,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作用,打造文明、活力、宜居、平安街道。优化调整街道乡镇行政区划设置,加快城市化成熟地区乡镇向街道办事处转制,逐步撤销地区办事处,推进“撤村建居”工作,提升城市治理精细化。深化党建引领“吹哨报到”改革,加快完善基层治理应急机制、服务群众响应机制和抓落实“最后一公里”工作机制。深化城市协管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坚持存量整合优化、总量有效控制,健全完善市级统筹、区级管理、街乡使用、部门指导的城市协管员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形成规模适度、配置合理、管理规范的新型协管员队伍。
2.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和对涉及本区域群众利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把困难群众、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纳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完善乡镇政府对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考核机制。
3.提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水平。加强总体统筹,优化“社区党委(党总支)、小区党支部、楼门(院)党小组、党员”衔接配套的组织网络。做实社区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全面覆盖、运转有效的社区党建工作格局。持续打造社区党建“领头雁”工程,推行社区党建工作队伍分级培训。到2025年,培育树立200个先进社区党组织、200名优秀社区书记先进典型,建设200个社区书记工作室示范点,推出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社区党建品牌。
4.深化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改革。加强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服务站为依托、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小区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居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系。探索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的激励机制。扎实做好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发动工作。完善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改革向社区治理深化的制度机制,将治理单元从社区向小区、院落、楼门、胡同等延伸,推动人财物等资源向社区汇集,同步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推进社区治理落细落小落实。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主选举制度。到2025年,采取户代表选举或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的社区比例达到80%。做实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健全完善社区专员制度,总结试点经验,提升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的水平。建立社区党建专家智库,充实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人才库,为社区党建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5.创新社区治理方式。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方面的立法准备,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法人资格制度,规范居委会工作职责,健全党组织领导、政府指导、依法自治、社会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推进社区减负,落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和纪检督查力度,推动社区真减负减真负。建立健全以群众满意度为主的社区工作评价机制。推进社区议事协商,完善社区议事厅协商指引,到2025年,城乡社区全部建立社区议事厅,推广“五民协商”“拉家常”“老街坊”等议事方式。加强社区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应急管理机制,推行社区居委会成员包小区包楼门院等制度,提升社区应急动员快速反应、统筹协调、管理服务等能力。夯实社区治理基础。优化社区规模设置,重点对3000户以上的社区进行调整。加强小区业委会(物管会)建设,逐步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落实“回天地区”基层社会治理五年行动计划。总结梳理国际化社区建设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国际化社区建设标准,重点推动朝阳东坝、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等地区建设国际化社区。
6.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推行社区服务目录管理制度,健全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便民生活服务和志愿公益服务全响应体系。巩固提升“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功能,推动新建社区配套建设“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加强“社区之家”规范化建设,推进社区各类资源开放共享。常态化开展“社区邻里节”活动。加强社区服务用房建设,对于条件允许的新建小区,逐步按最小规模500平方米配置。制定社区服务用房使用管理指导意见,规范社区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功能设置。推进社区服务空间开放式建设,打造“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空间最大化”的服务空间场景。推行“综合窗口”“全能社工”模式,完善全程代办、上门服务等机制,实施社区弹性工作制,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
7.加强农村社区建设。更加有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健全农村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和管理,推进农村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服务建设,探索设立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基金,支持调动社会力量在农村兴办养老助残、扶贫济困等社会事业。推动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建立村议事协商会议、村民代表联系户等制度,完善议事规则,坚持民主平等、协商互动,推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推进村级事务监督管理。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发挥村规民约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
坚持一手抓规范管理,一手抓培育扶持,确保社会组织正确政治方向,推动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促进形成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朝气蓬勃、充满活力的发展格局。
1.完善社会组织党建体系。健全社会组织党建体制,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党委、社会组织联合党委、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三级联动的党建组织体系。推动“枢纽型”社会组织与行业协会商会联合党委协调发展。实施社会组织“党建标杆”示范工程建设,推树一批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品牌。明确社会组织党建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完善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和业务同发力。整合同领域、同行业社会组织优势资源,打造社会组织党群服务阵地。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基础,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岗位补贴制度。加强党建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党务人员岗位责任制。
2.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工作的意见》,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推动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分类管理制度,分类梳理监管清单、明确监管方式。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民政、财政、税务、审计、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重大事项、财务收支、信息公开等的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制度改革。健全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制度,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加强信用监管,完善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信息归集、应用、惩戒、激励一体集成的信用监管体系。严格执法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完善京津冀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专职执法机构,优化执法装备配备。严厉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等制度,规范发展秩序。
3.改革登记管理体制。完善双重管理、备案管理相结合的分类登记管理制度。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建立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职能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备案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简化登记审批程序,推进建立社会组织登记审批人工智能平台,完善社会组织审批系统,推进社会组织登记“不见面”审批,方便群众办理。坚持高质量发展,对跨领域、跨行业以及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社会组织,建立部门函询、专家论证等制度,强化发起人责任。重点发展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治理需要的社会组织,从源头上提升登记质量。
4.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完善社会组织孵化体系,推进市区街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会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完善社会组织资源配置平台,健全社会组织项目库,制度化开展公益创投、慈善信托、公益拍卖等活动,支持优秀社会组织做大做强。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动态更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实现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体系联动挂钩。重点推进街道乡镇建立购买服务制度。加大政社分开力度,持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完善脱钩后的管理服务和支持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完善税收服务,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培育壮大社区社会组织,修订完善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办法,加强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建设,支持街道乡镇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与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合署办公,鼓励将闲置社会资产无偿或优惠提供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到2025年,全市街道乡镇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覆盖率达到60%,社区社会组织总量突破6万家。
5.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全方位多层次参与体系。研究建立社会组织制度化参与民主协商、结构性参与社会治理、功能性参与社会调节等工作机制,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在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举办等重大任务中发挥专业优势、彰显能力作用。建立健全相关重要会议邀请社会组织代表参加或列席、重大决策征求社会组织意见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公共事务参与度。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推动将社区社会组织带头人或业务骨干吸纳为社区议事厅、居民代表会议等组织形态的成员。加强社区服务需求目录、社会组织服务供给目录和供需对接机制等“两目录一机制”建设,推进参与基层治理落地落实。促进发挥服务行业自治管理作用,推动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制度,推行发布公益倡导、制定活动准则、实行声誉评价等形式,引领和规范行业发展。
(三)促进社会工作发展。
坚持职业化、专业化、本地化发展,整合资源、完善体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助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发展格局,促进社会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提升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
1.完善社会工作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逐步扩大覆盖领域,提高顶层设计、发展统筹、资源整合、组织协调能力。研究落实社会工作人才体系建设保障工作。完善社工人才服务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夯实市区一体化管理基础。更大力度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推动社会工作向医务、教育、农村等领域深化。推进社会工作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专业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的诚信档案,完善奖励、惩罚机制,促进行业自律。
2.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推动职业评价,会同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健全完善初、中、高级有序衔接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打通职业发展通道。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实施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社会工作高级研修计划,鼓励支持实际在岗人员参加专业学历教育和职业水平考试。创新继续教育形式,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面向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机构,制度化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培训。
3.创新社工人才使用机制。加大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力度,推进市、区民政社会福利、困难群众救助、儿童服务、慈善促进、社区服务、残障复康、殡葬服务、健康照护、老年人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相关公益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并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推动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者融合发展,实施优秀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优才计划”,到2025年选拔培养不少于600名优秀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街道乡镇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平台,构建形成“社区(村)—街道(乡镇)—区级”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统筹整合救助、心理、儿童等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人才队伍、服务资源,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全覆盖。深化“三社联动”机制,探索建立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融合发展联动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在启动资金、办公场所、服务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到2025年,全市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达到1200家。
4.优化社会工作发展环境。开展社会工作领军人物、“最美社工”评选等品牌活动,扩大社会工作影响力、普及度。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文件。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制定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内容指导目录。链接慈善公益资源,设立社会工作发展基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建立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发挥社工人才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作用,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对象与服务机构精准对接。进一步扩大合作交流范围,持续推进京津冀地区社会工作深度协同,更好辐射带动对口支援地区社会工作发展。
(四)推动志愿服务发展。
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专业化发展,健全完善布局合理、服务完善、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志愿服务工作体系,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风尚。
1.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全面落实《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推动修订《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制定志愿者注册管理、星级评定、信用激励等制度和措施,细化和履行民政部门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制度健全、运行顺畅的志愿服务行政管理体制。规范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指导街道乡镇加强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团体的管理,完善志愿服务组织项目开发、能力培养等扶持措施。建立志愿服务统计和发布制度,定期发布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等信息,推动志愿服务公众监督、社会化选择。规范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建立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和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抽查制度,加强志愿服务监管,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推动志愿服务依法进行。
2.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教育培训、事业发展。推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等机构和城乡社区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到2025年站点覆盖率达到80%,完善社区志愿服务供需对接、组织、服务、保障工作机制,促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向楼门院、向居民身边延伸。发挥市级社会建设资金导向作用,多渠道引入社会资金,重点推进在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社区治理、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推出一批志愿服务品牌项目。
3.推动志愿服务专业化发展。完善志愿服务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志愿服务教育培训规范,编制志愿者通用知识读本,推动志愿服务组织规模化开展志愿服务培训工作,提升专业素养、服务技能。建立专业志愿服务人才库,围绕民生保障、社会服务、城市治理、大型活动服务、应急救援等急需领域,培育发展一批志愿服务专业人才和骨干队伍。建立“社工+志工”联动互促机制,鼓励志愿服务组织与专业社工机构联动发展、资源共享、互帮互促,形成社会工作引领改善志愿服务、志愿服务助力社会工作拓展服务内容的良好格局。
三、建设适度普惠公平可及基本社会服务体系
适应首都市民日益增长的“七有”“五性”需要,坚持便民、利民、惠民发展方向,拓宽婚姻、殡葬、慈善、心理等专项社会服务供给,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公平可及、服务优良的民政社会服务体系。
(一)创新婚姻家庭服务。
坚持减证便民、延伸服务、规范管理,推进婚姻登记方式快捷便利、婚姻登记机构全面达标、婚姻登记队伍素质优良,有力服务和谐婚姻家庭建设。
1.深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改革。健全完善政策法规,落实《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修订《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巩固婚姻登记跨区办理改革成果,适应人口跨地域流动、跨区域工作生活需要,探索建立京津冀婚姻数据协同共享中心,逐步实现三地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完善婚姻登记便民服务体系,深化婚姻登记“减证便民”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应用,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提升工程,修订《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建设标准》,明确区级财政保障责任,完善“福彩公益金”支持机制,到2025年,全市婚姻登记机关75%达到5A级标准。加强婚姻登记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婚姻登记机关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健全京津冀婚姻登记工作者常态化培训轮训机制,完善婚姻登记员行为准则、颁证员从业规则、家庭辅导员工作守则。
2.延伸拓展婚姻登记服务。创新婚姻登记服务。改革婚姻登记颁证方式,倡导简约文明的现代婚俗礼仪。鼓励支持婚姻家庭行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专业社工机构发挥积极作用,常态化开展现代婚俗理念、健康家庭教育、和谐婚姻辅导、社会心理调适、家风家教等综合服务。规范婚姻家庭服务市场,建立健全职责明确、部门协同、有效联动的婚姻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婚姻中介机构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等行业组织在推动婚俗改革、推进相关市场和社会主体履职尽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完善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数据交换、统计分析、定期发布机制,更好服务科学决策。
(二)深化殡葬服务管理改革。
明确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延伸性殡葬服务多元化发展思路,加快构建以公益性服务为主体、营利性服务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现代殡葬服务发展格局。
1.加强殡葬服务总体设计。立足逝有所安,健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殡葬市场监管、殡葬服务移风易俗等关键制度。编制《北京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推动把殡葬服务、殡葬设施、殡葬用地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总体规划。制定加强殡葬设施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深入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区分公益和市场、事业和企业、保障兜底和个性化服务,分类推进殡葬服务单位改革。对以提供基本殡葬服务为主的殡葬服务机构,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强化公益属性;对提供延伸性殡葬服务的,充分发挥殡葬国有企业保障作用,稳妥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推动竞争性领域向市场放开。坚持盘活存量,启动实施现有殡葬设施节地生态化更新改造工程,推动存量设施有序整合、提升效能和跨地区利用。
2.深化殡葬服务供给改革。突出殡葬服务公益性属性,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推行基本殡葬服务目录化管理,发挥政府在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构建“基本性殡葬服务体现公益、延伸性殡葬服务依托市场”的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基本殡葬服务投入,建立健全殡葬事业公共投入机制和稳定增长机制。优化城乡殡葬服务设施布局,规范殡葬设施配置标准、数量规模。推进散坟治理和历史埋葬点提升改造,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到2025年,公益性公墓乡镇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培育殡葬服务多元供给主体,引入社会力量,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建立殡葬管理服务数据库,推行预约服务制度,提高殡葬服务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便捷化水平。健全殡葬服务监管体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有效遏制殡葬领域违规现象。
(三)发展社会心理服务。
坚持搭平台、建网络、优服务、强监管,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多元保障、服务有效的社会心理服务格局,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1.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搭建“一基地、多中心、广站点”的服务阵地,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级社会心理服务基地统筹整合作用,建立区级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督导引领机制,强化街道乡镇社会心理服务中心专业服务职责,将社会心理服务向城乡社区村、向群众身边延伸。到2025年,实现社会心理服务覆盖80%以上的社区村。采取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方式,持续加大对社会心理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和指导力度。推动建立全市一体的社会心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资源有机融合,推动形成纵向一体、横向联通的社会心理服务信息管理网络。
2.强化社会心理服务力量。探索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岗位开发制度,编写社会心理培训教材,推进社会心理指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市级示范培训、区级重点培训、街乡在岗培训、线上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培训体系,打造专兼结合的社会心理服务人才队伍。推动基层社会心理服务队伍与社区工作者融合发展,培育适应基层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心理服务制度,发展一批服务基层、贴近群众、专业能力突出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发挥市社会心理工作联合会行业枢纽型组织作用,推动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3.发挥社会心理服务作用。加强社会心态监测分析,完善四级社会心态监测体系,及时了解社会心态动向,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特殊群体心理服务,持续关注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心理健康,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社区矫治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健康关爱制度,推动形成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特殊群体心理帮扶体系。
(四)加快推进“慈善北京”建设。
坚持做大规模、做强功能、做优服务,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发挥作用,推动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全民慈善、效能慈善、惠民慈善、诚信慈善、创新慈善品牌。
1.完善慈善事业发展制度机制。坚持依法兴善,依法履行慈善行政管理职能,制定发布慈善资源目录,搭建慈善资源供需对接平台,完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联动的慈善救助体系。健全经济、法律等关键领域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制度,优化慈善事业发展环境。动员各类慈善组织,广泛建立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推动开展群众性慈善捐助、互助互济活动。依托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建立面向社会的供需对接机制,推进慈善资源与救助需求的精准对接。健全完善慈善参与见义勇为奖励、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和保护等民政重点工作的制度机制和方式,促进慈善资源发挥最大效能。
2.创新拓展慈善捐赠网络。推进基层慈善捐赠工作站点建设,建立健全民政出台政策、街乡牵头推动、社会组织参与配合、基层组织落地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慈善捐助工作体系。推动基层慈善捐赠工作站点改革创新,优化功能和布局,方便群众就近捐赠。推动网络捐赠发展,发挥北京“科技中心”区位优势,发挥行业组织功能作用,推动更多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与优秀慈善组织合作,打造一批互联网慈善募捐品牌。支持引导以股权、有价证券、资产收益、知识产权等多种形式开展慈善捐赠,全面落实资产过户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完善“首都慈善奖”评选表彰制度,推进慈善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活动品牌,促进慈善文化深入人心。
3.加大慈善捐赠监管力度。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健全慈善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责令撤换、从业禁止、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行重大慈善活动检查、慈善组织抽查审计、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评估制度,夯实规范化发展的制度基础。加强慈善信托监管,建立健全事前沟通、事中跟踪、事后评估全流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慈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慈善组织信用记录制度,设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推进慈善组织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五)加强见义勇为权益保护。
推动见义勇为权益保护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健全见义勇为部门协同机制,建立见义勇为行为发现、核实、确认、宣传“四位一体”、衔接有序、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完善市区两级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工作机制,优化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程序,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创新见义勇为宣传形式,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见义勇为文化精品,推进见义勇为教育基地建设,大力弘扬社会正气,让见义勇为行为更受社会尊崇。
(六)深化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体制改革。
强化福利彩票国家属性、人民属性、公益属性,坚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改革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体制,健全管销分离的运行机制,明确销售机构的职能,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建设覆盖全面一体集成的监管平台,制定监管责任清单,细化监管方式,推进形成监管高效、管理规范、运行顺畅的综合管理体系。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优化市场布局,实施福利彩票旗舰店发展工程,推进跨行业合作,探索彩票与商业兼营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塑造行业新形象,提升发展的活力质量。
四、建设强有力基础支撑体系
坚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法治建设为保障,推动形成业务发展与基础支撑保障同频共振、互为牵引、相得益彰的工作格局。
(一)打造高品质数字民生服务体系。
围绕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务,以打造高品质的数字民生服务体系为引领,推动实施“互联网+”改革计划、大数据创新计划、区块链应用计划及一批信息化重点工程,利用信息化全面助力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基本社会服务多元化、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1.提升科技引领发展能力。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制定民政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完善科技支撑民政发展的制度体系。立足科技驱动发展,健全完善科技项目储备、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建立民政科技项目储备库,建立一批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基地,提升民政工作科技含量。坚持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探索在智慧养老、社区服务、康复辅具研发、殡葬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开创性的新技术新应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强民政软科学研究,聚焦发展前沿、发展战略和重大裉节问题,推出一批有质量的研究成果,更好服务科学决策。
2.实施“互联网+”改革计划。聚焦民政政务服务、社会服务、监督管理三大领域,建设具有首都特色的民政“互联网+服务”新样板。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计划,推进政务服务全城通办、一网通办、掌上办理,加快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协同、线上线下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施“互联网+社会服务”计划,推行电子合同、智能穿戴设备、服务类机器人、虚拟现实等应用场景在养老服务、社区服务、殡葬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提升服务品质。实施“互联网+监督管理”计划,编制民政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全业务、全流程、全时段风险跟踪预警机制,提高民政监督管理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3.实施大数据创新计划。破解信息孤岛效应,推行全口径数据资源归集管理,完善跨部门共享、协同、开放机制,健全统计、分析、预测制度,夯实服务对象精准识别、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业务流程优化重构、业务运行监测预警、模拟绩效评估等数据基础。推进大数据、5G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治理、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围绕主动发现、风险预警、趋势预测、及时响应、精准服务等,探索和拓展大数据技术应用的路径和方式,提升民政服务管理效能。
4.实施区块链+应用计划。发挥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共享、降低成本、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制定实施社会建设和民政领域区块链应用计划,推动区块链技术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推出一批“区块链+民生服务”示范应用项目。打造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实现核对数据链上存储、源头信息同步更新。依托区块链技术,创新养老服务监管新模式,推动各类养老服务信息实时上链、动态调整、多方共享。发挥区块链数据共享优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促进民政服务更加便利。
5.实施一批信息化重点工程。实施社区智慧化建设,促进全市社区治理工作便捷高效。稳妥推进以第三代社保卡为载体的民生卡“多卡合一”,加快养老助残卡、民政一卡通相关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实现功能集成、便捷使用。加强信息系统统筹建设,整合民政各领域信息系统建设需求,推行一体化发展,提升民政工作智慧化程度。落实民政部统一部署,推进“金民工程”试点应用,构建具有北京特色的民政信息化体系,服务全国民政信息化“一盘棋”建设。
(二)加强法治民政建设。
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落实《北京市全面依法治市规划(2021-2025年)》,建立健全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法治保障职责、任务、规划、措施体系,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守法、普法建设,不断提高各领域工作法治化水平。
1.完善民政法规制度。推行“小切口”立法,科学编制“十四五”民政立法项目计划。争取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部门支持,高质量推进民政领域立法计划任务。建立健全民政立法项目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创制力度,及时固化经验做法,推动形成民政各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衔接配合的法律制度体系。
2.加强标准制定实施。实施民政标准化发展战略,健全完善标准预研、制定、修订等制度,制定民政领域全口径标准体系框架和各领域标准明细表,推进形成层次分明、全面配套、功能完备的民政标准发展格局,加快建立强制性标准全面覆盖、推荐性标准广泛采用的工作格局。到2025年,推动制修订不少于20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少于200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标准实施监督与评估评价机制,制度化开展实施效果评估、考核、反馈工作。建立标准化试点工作机制。到2025年,建设不少于20个标准化试点机构。
3.加强依法行政。健全职权法定工作机制,推进民政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公开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行政决策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全覆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大民政领域行政争议问题研究力度,提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办理能力。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常态化开展“法律进社区”“以案释法”等活动,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4.强化依法监管。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推行法律法规规章施行准备期内动态修订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案件裁量适用,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强化监督指导,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深化市区两级执法联动机制建设,完善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京津冀民政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织密监管网络,形成执法合力。推进业务监管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实现监管对象、业务管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实时共享。加强基层执法机构建设,创新理念方式,合理配备人员、装备,提升依法监管能力。
5.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推进“智慧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服务保障信息化支撑能力。适应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制度化开展民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全市各级民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持续推进依法行政理念方式与民政各领域工作开展深度融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实施执法岗位目录管理、执法资格考试、执法人员在岗培训等制度。综合运用聘请专家学者、律师以及招录法学专业人才等方式,推进市区两级民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三)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优布局、补短板、强功能,健全总体统筹、部门联动、覆盖全面、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加快形成结构均衡、标准适度、功能集成、刚性约束的发展格局。
1.加强设施建设总体统筹。完善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管理体系,编制新一轮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坚持顶层设计、因地制宜、错位发展。市级层面重点加强基础性、兜底性设施建设。区级层面重点推进中心城区与远郊各区优势互补、资源整合、联动发展。街道社区重点推进多功能综合体建设。定期开展民政设施建设需求调研和设施普查,精准掌握群众需求。推动民政设施建设需求在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图落细,从源头上解决土地供给不足、设施总量不足等瓶颈问题。联合发改、规自等部门,推动腾退闲置空间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基本民生保障领域。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有序参与民政服务设施供给。
2.优化设施建设布局。建立健全纵向统筹市、区、街(乡镇)、居(村)“四级”服务需求,横向覆盖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组织、社区服务、接济服务、救助管理、慈善捐赠、婚姻登记服务、社会心理服务等“十大领域”,一体规划、布局合理、标准明确、分步实施的设施建设布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推进核心区与生态涵养区协同发展、优势互补;推进中心城区积极发展小微型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市副中心,与东部各区联动发展,与廊坊“北三县”统筹发展;推动生态涵养区适度发展康养小镇、养生基地等新型养老服务模式。救助服务设施建设方面,推行中心城区与远郊区合作共建,以及救助机构与儿童福利、养老机构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加快实现区级自有产权救助管理机构全覆盖。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方面,推进应建未建的区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进社区村儿童之家管理运作规范化,增强服务效能。残障人福利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消除残疾人精神福利机构“空白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严控经营性公墓规模,适度发展公益性公墓。
3.加强市级兜底设施建设。坚持做优增量与盘活存量相结合,促进市级服务设施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立足本市儿童福利保障职能调整和实际需求,适时推进市第三儿童福利院建设,增强接收学龄前孤残儿童和寄养在农村家庭的孤残儿童的能力。推进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改扩建,提升集中收治长期滞留流浪乞讨精神病人能力。推进既有设施升级改造“微基建”工程,重点推进市第四社会福利院、市老年活动中心设施整体改造升级,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设施功能和品质,增强兜底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
4.推进区级基础设施建设。把基层民政设施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年编制各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分阶段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考评方案。到2025年,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到2025年,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等区建成临时救助和长期照料床位不少于200张,通州区不少于100张,其他各区不少于50张。到2025年,各区均建有一所床位规模适当、配套功能完善的儿童福利院。到2025年,各区建成1所不少于100张床位的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建成2处各不少于50张床位的智障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指导通州、门头沟、昌平区完成殡仪馆选址迁建相关工作,到2025年,推动全市每个乡镇建设1处公益性公墓。到2025年,新建500个以上的社区社会心理服务中心(站)。民政基础设施短板基本补齐,为群众就近就便生活提供良好支撑。
五、建设顺畅高效新型民政监管体系
树立新型民政安全观,完善从严管理制度、拓展监管范围、强化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快形成权责明确、体制顺畅、制度健全、覆盖全面的民政监管体系。
(一)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加大政社分开、政企分开力度,持续推进福利彩票、接济救助、儿童福利、社会组织、殡葬服务等领域行政管理职能与具体服务职能的分离。理顺市区事权关系,推动将直接面向群众的具体事项下放各区,推动形成市级制定政策、强化监管、区级落地实施的工作格局。深化工程项目建管分离改革,建立健全立项、建设与管理使用分离的制度体系。完善系统巡察机制,突出发现问题导向,强化巡察监管效能。持续推进二级单位纪检派驻制,夯实从严管理基础。
(二)健全监管政策制度。
适应社会主体、市场主体快速发展需要,坚持“管行业必管行业监管”,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治理、社会事务、社会动员等民政各领域监管的制度、规范、标准,确保监管有规可依。明确和细化监管的主体、对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制,实现服务与监管、系统内监管与社会主体监管协同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执法监察、监管结果公开等制度。强化底线思维,完善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三)创新监管的形式。
构建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第三方监管、政务公开等紧密结合的新型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化监管,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汇聚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信息,开展数据深度关联分析,实现对业务运行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精准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完善民政自然人和法人信用信息库,推进社会组织、死亡人口和婚姻状况等信用信息归集,推动信用监管在社会组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领域的全面应用。加强和改进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行业组织、第三方机构全方位参与民政各领域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更大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健全完善覆盖民政各领域市区街三级主动公开清单,建设阳光透明民政。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治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为实施规划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加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战略思维、制度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能力,带头维护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民政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合署办公带来的党政合一、双轮驱动体制机制优势,推动党的建设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对各领域、各环节的监督检查,推动作风转变,推进规划任务落实。
二、加强资金保障
健全完善财政支持、资金统筹使用等机制,加大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事业财政投入,引导资金更多投入到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厉行节约,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推进建立事权与财权相适应,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转移支付资金闭环管理机制。实施因素法资金分配制度,重点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农村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促进中心城区与远郊区民政事业均衡发展。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全面开展预算绩效评估,有效实施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跟踪评价,推进绩效评估与预算编报、政策调整、转移支付分配有效挂钩。强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监管。深化财务集成管理平台建设,构建全覆盖、全过程管理体系,提升资金监管效能。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人才,推动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打破体制机制束缚,健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加大对民政行政管理人才、民政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基层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统筹规划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心理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发展、薪酬保障、权益保护、作用发挥等体系建设,加强事业发展的人才支撑。完善民政继续教育体系,健全专业人才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实施关心关爱人才的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推树典型、表彰奖励等制度。实施办实事工程,关注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后顾之忧,持续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制定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民政各类人才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加强基层能力建设
坚持重心下移、资源下沉,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把人、财、物更多引向基层。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平台搭建、下放城市协管员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力量,确保基层民政有人办事。多渠道解决基层工作经费,引导、鼓励社会组织、慈善机构链接社会资金支持基层民政服务,健全完善社区小额资金自主、规范、灵活使用制度,确保基层民政有钱办事。升级基层民政软硬件条件,健全岗位职责、工作准则、办事程序、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补齐基层民政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短板,确保基层民政有条件办事。
五、统筹民政领域发展与安全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打破把民政安全局限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传统观念,以政治、决策、干部、资金、项目、信息、业务领域为重点,健全完善民政大安全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全口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统筹推进养老、儿童、残疾人、救助、接济、殡葬、婚姻登记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消防、交通、食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各方面安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坚持常态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人员常备、机制顺畅、保障有力,持续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防控工作,为民政领域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六、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建立责任分解机制,明确市区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逐年分解目标任务,压实推进实施主体责任。健全协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发改、规自、财政等部门协调对接,加强系统内部工作协调,确保规划整体推进有序落实。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坚持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相结合,适时对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进行专题评估。2023年、2025年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健全宣传报道机制,加强宣传解读,跟踪报道重大改革、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汇聚推动事业发展的正能量。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党建考核、绩效考核等内容,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严肃追究问责,强化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