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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6-07-14
  • [成文日期] 2016-07-14
  • [发文字号] 京民研发〔2016〕298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7-14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是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精神和“十三五”时期首都民政事业发展需要,由市民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完成的。该规划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市民政事业发展思路、发展目标、 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全市“十三五”规划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是“十三五”时期本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全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促进本市民政事业发展取得更好的成绩。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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