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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宏观经济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1996-01-01
  • [成文日期] 1996-03-29
  • [发文字号]
  • [废止日期] 2000-12-31
  • [发布日期] 1996-04-04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已失效)
(1996年4月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序 言
 
    1996年到2010年的15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我国将以崭新的姿态跨入21世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出重大步伐,为下个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21世纪议程》为指导,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中共北京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制定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作为组织全市人民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行动纲领,对于动员全市人民抓住世纪之交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开创北京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具有重大意义和作用。
 
  经过新中国成立40多年来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17年来的发展,北京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综合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为今后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未来15年,在新的国内外环境和条件下,要继续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把握客观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使北京的各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
 
  《纲要》是本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的第一个中长期计划。在内容上主要是根据首都的性质和特点,针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发展目标、指导方针、发展重点,体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搞好服务的要求,明确了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管理、社会发展、改革和开放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更为详细和具体的安排,将在年度计划和行业发展专项计划中体现。
 
  《纲要》重点放在“九五”计划,同时对下个世纪前10年的发展作出展望,把“九五”期间和下个世纪前10年的发展衔接起来,使北京在实施中央提出的三步走战略上保持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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