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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07-11-05
  • [发文字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7-11-05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十五”时期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
  质量技术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和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质量、净化市场、加强国民经济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的未来5至10年首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的目标,对北京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快“十五”期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使之更好地适应新时期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九五”时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取得的主要成绩
  “九五”期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为加强全市的产品质量工作,市政府作出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提高本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一些企业建立健全了严格的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体系,全市有1746个企业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有2386个产品通过产品质量认证,并涌现了一批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广大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改善技术装备条件,推进科学管理方法,积极实施名牌战略,2000年全市共有110个品牌的产品获“北京市名牌产品”称号。
  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九五”期间,每年市级监督抽查产(商)品1500多种,抽查工商企业1300多家,累计对2000多家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整顿,对约300家工(商)企业因生产(销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商)品进行公开曝光;针对重大节日商品、消费者关心的热点商品、季节性商品和都市型产(商)品进行市级专项监督抽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确立了国储棉、经营棉公证检验制度,开展公证检验,为交易双方挽回经济损失,保证了国储棉轮库销售的顺利实施。
  行政执法力度加大。为规范市场,先后开展了“五个一批”(监督抽查一批重点产品、清理一批商业柜台、整顿一批专业市场、端掉一批制假窝点、治理一批区域性突出问题)、“三查三保”(查市场保两节、查农资保春耕、查建材保建设)和“三重一大”(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查处大要案)等活动;自1997年开始,按照市政府每年在直接关系人民生活方面拟办60件重要实事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猪肉定点屠宰、蔬菜农药残留量、出租汽车计价器进行监督检查,对家具、眼镜、煤炭、粮油、建材、加油站在销燃油市场进行整治规范,取得显著成效;围绕“查大案、端窝点、整市场、清柜台、抓专项、保名优”,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大对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标准、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了对本市名优产品保护的力度,有效地遏制了假冒伪劣蔓延的势头,市场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标准化工作从传统工业向环境保护、信息化、服务、农业等领域拓展;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了《低硫优质煤》、《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食用农产品安全》等一系列地方标准60 多项;重点完成了《北京市行政区划代码》,着手编制《首都信息化工作指南》和《首都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了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网络系统,并在全市推广和应用代码的电子副本IC卡;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有5家商业企业通过了ISO9000服务质量体系验收;制定小麦、玉米、水稻、蔬菜等23项种子标准,15项农业综合技术标准,建立了4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较好地推动了全市“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全面完成“采标”和“消灭无标生产”目标,加快了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强化法制计量,企业计量水平不断提高。“九五”期间,全市累计对2万台(套)计量标准器具、148万台(件)工作计量器具依法实施了强制检定;颁发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150个;建立健全了计量器具质量抽查制度,强化了对定量包装商品量的计量监督,开展了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制的监督检查;科学计量取得了较大进展,基本满足了当前量值溯源和传递的需要;全市工业企业程度不同地加强计量基础,一些大型企业建立和完善了计量检测体系。
  强化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统一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坚持推行目标责任模式,开展了定期检验和锅炉、压力容器生产企业的产品监督检验,使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率明显下降。
  行政执法技术保障能力明显提高。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大科技投入,全市基本形成了具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能够覆盖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验和标准化研究的行政执法技术保障体系。
  质量技术监督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建立。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改了《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在公共交易中禁止使用杆秤的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使用煤炭质量的监督规定》政府规章;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强化了执法监督;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全社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为强化全国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国务院决定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按照要求,我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完成了对18个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体制改革,以及质量管理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能划转。
  
  二、“十五”期间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五”时期是首都迈向现代化过程中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新的历史时期,我市的质量技术监督事业既面临严峻的挑战,更有着难得的发展机遇。
  首先,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及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将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这样就要求在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等方面必须更好地与国际接轨,特别在履行《技术性贸易壁垒(WTO/TBT)》等协议中,质量技术监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其次,北京正在全力申办2008年奥运会,大规模开发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商务中心区,这些举措必将为首都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同时也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质量技术监督将在促进首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社会的信息化、服务行业规范化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第三,“十五”期间,北京市将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促进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必然要求大力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必然要求营造一个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这些也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在面临良好发展机遇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面临的挑战。比如,与国内发达地区及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的总体水平仍然存在明显差距:一些原材料、基础元器件质量不高,生产过程中不良品损失严重;消费者对房屋质量特别是装修质量的投诉居高不下;服务质量参差不齐;一些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管理水平不高;假冒伪劣产品在市场内不断出现。标准化研究薄弱,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信息化领域的标准化研究滞后于技术的发展,标准化的技术基础功能作用还没有在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中充分发挥出来。由于长期投入不足,全市的产品质量检验、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检验、标准化研究、计量技术及装备水平、执法装备配置等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仍不适应。
  
三、     “十五”时期质量监督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要以全面落实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若干问题的决定》为主线,以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出发点,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加强质量管理,强化质量监督、计量监督、标准化实施的监督以及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促进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全民的质量意识的全面提高,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市得到建立和完善,企业稳定可靠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大中型企业、出口企业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全部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属于国家实施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电工产品全面获得安全认证。重点产品升级换代加速,全民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高。
  2、每两年有100个左右的产品达到北京市名牌产品的评选标准,被授予“北京名牌产品”。5年内,95%以上的主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得到稳定提高。到“十五”期末,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在“九五”的基础上增长7-10%,达到85%左右;重要定量包装商品量的抽查合格率达到90%;出口商品商检批次合格率达到98%;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目录内的100种工业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其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产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8%。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显著改善。
  3、所有工业产品按照标准生产,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的步伐明显加快。到“十五”期末,企业执行标准的年审达到85%以上。全市主要工业产品80%以上按照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采用采标标志的企业达到150家。制定完成《首都电子政务基础数据标准化》、《电子商务编码体系》等8项信息化标准。信息标准化与首都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基本适应。服务标准化适应首都建首善、创一流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需要;“北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建成,农业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4、在用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检验合格率及检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到“十五”期末,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和标准器具受检率达到100%;用于量值传递的计量标准完好率达到100%。计量基准、标准的国际化等效性加强。计量检测网络体系和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计量检测体系基本完善,中小型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保证规范要求,一个社会化的计量校准服务网络体系基本形成。
  5、到“十五”期末,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各项制度基本健全;特种设备年均事故率比“九五”期间下降25%以上。其中锅炉爆炸事故率降到0.6起/万台以下,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率达到0.8起/万台以下,气瓶爆炸事故率达到1.2起/百万只以下,压力管道爆炸事故率达到2起/万千米以下,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事故死亡率达到3人/万台以下。事故率控制指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6、完成《北京市标准化条例》、《特种设备管理规定》、《消费品安全规定》等立法工作,质量技术监督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完善。到“十五”期末,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普法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到“十五”期末,全市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质量、计量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范围能覆盖产品安全、健康项目90%以上。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测)体系以及特种设备检验体系进一步完善,整体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在全国处于先进行列。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质量、计量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被授权的检验项目及这些机构实际承担的检验工作量能基本满足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化实施的监督、计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
  
  四、“十五”时期质量技术监督的重点任务
  (一)、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切实加强质量监管,促进首都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显著提高
  鼓励企业继续实施北京名牌战略,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市场评价为基础,以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以政府积极推进、引导、监督为保证,以产品在国家或者北京市质量监督抽查中保持合格,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用户和消费者满意等为主要指标的“北京名牌产品”的科学评价体系和总体推进机制。每两年组织认定100个左右与当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北京名牌产品。
  加快推进全市ISO9000质量认证步伐。宣传、贯彻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引导重点企业、出口产品企业和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建立有效运转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率先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大中型企业积极申请ISO9000质量认证。引导商业零售业企业建立服务质量和商品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生产许可证、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实行开业审查;认真开展质量培训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引导、鼓励全市各类企业借鉴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质量责任机制、质量考核机制、人员培训机制、技术创新机制、质量改进机制、售后服务机制和激励机制。以综合运行效果保证产品质量;积极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促进全市重点企业和出口产品企业建立有效运转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企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引导企业建立质量自律机制;以提高产品实物质量为中心,推动重点产品升级换代。
  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影响环境保护的成品油、煤炭等产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日常检查力度;实施国家储备棉强制公证检验,积极推进经营棉公证检验;建立一批快速、便捷的产品质量检测项目,以利于现场执法活动的开展。
  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为核心,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本市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产品展开集中治理,重点打击假冒名优企业产品以及外国在华投资企业产品等各种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违法行为;对为制假售假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物资、资金等手段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对制假售假的源头和窝点,从重打击,坚决取缔;从严整治市场,严禁危害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旧物资和旧设备再次投入使用。
  (二)大力推进标准化工作,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加快采标进程,促进与国际接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建立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库,为企业采标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
  强化信息标准化。加快《首都电子政务基础数据标准化》、《电子商务编码体系》等8项信息化标准的制定步伐;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首都信息标准化工作指南》、《首都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和《北京市社会保障信息工程标准体系》的编制,为首都高新技术、信息化产业发展奠定重要的技术性基础。
  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化。制定商业、物业、旅游、餐饮、修理、保安等行业的服务质量地方标准,引导企业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让顾客满意等活动;推动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保证制度和网络,商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保证体系,认真执行售后服务质量国家标准。
  促进农业标准化再上新台阶。重点抓好通州、顺义、密云、平谷四个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区的建设,积极推广示范成果,扩大示范面积;建立和逐步完善《北京市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体系和“农药残留量监测网络”体系,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食品安全性。
  (三)强化法制计量,促进科技进步
  强化法制计量,保证全市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
  强化计量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提高计量基准、标准的国际等效性,完善计量检测手段;对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的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标准计量器具和重点计量器具严格按照周期实施强制检定;建立以定量包装商品为重点的商品量监督机制,提高其合格水平。
  大力推进计量校准工作。努力适应国家量值传递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建立一个社会化的、开放的、计量资源利用合理的计量量值校准服务网络,为社会提供有效服务;加强计量检测技术及方法的研究,为首都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必要的计量测试保证。
  引导企业加强计量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对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指导中小型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保证规范要求,引导其建立适应生产需求的计量检测体系,依法自主管理计量工作,对其他基础薄弱的中小型企业帮助其加强计量基础工作,以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努力营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监察制度和检验体制;以使用环节为重点,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进一步提高检验率和检验质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减少事故率。
  (五)加强法制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行政立法。重点解决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的问题,推动和完成《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修改,《北京市标准化条例》制定和《北京市计量监督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和《消费品安全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
  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适应垂直管理体制要求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行政执法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地进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勤政、廉政的行政执法队伍。
  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搞好系统内、全社会的以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炉压力容器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教育。
  (六)加强检验机构建设,促进检验机构的良性发展
  加强对依法设立、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的管理,保证数据的科学准确;加大对法定检验机构的设备技术更新改造的力度;继续扩大对符合扩项标准的质量、计量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授权范围,目前属于空白但工作上又急需的检验项目抓紧建设;推动检验机构的优化组合,促进检验机构的良性发展。
  (七)加强科学研究,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的发展提供后劲
  大力开展新产品的质量检验方法的研究和检验仪器的研制,努力开发快速、便捷的新型检测仪器、检验方法;加大标准化前期研究力度,尤其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和信息化领域的标准研究,力求超前或与高新技术和信息化发展同步;加强基础性、关键性和共性的现代测量技术的研究以及工程计量和测试技术的研究;加强对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技术措施的研究,力争在一些关键性技术上有所突破。
  (八)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加速质量技术监督政务信息化进程,建设好质量技术监督内部办公网和“首都之窗”(对外政务公开网);大力推行网上政务公开和网上办公,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均上网公开,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实现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信息服务的开发利用,加快检验机构、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组织机构代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标准等数据库的建设,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完成建设触摸屏查询系统,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及国家中文信息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十五”期间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抓好普法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各界的质量意识
  设立专司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机构,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采取经常宣传与集中宣传、正面宣传与曝光相结合的措施,报道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情况,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增强质量意识。
  充分利用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行活动,及《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实施的纪念日,举办各种大型的纪念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法律法规 、介绍产品知识、提供质量检验、检测、接受用户、消费者投诉,提高广大群众学法、用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通过集中培训和深入企业举行讲座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质量管理知识、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和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重点对企业法人、质量检验人员和从事质量关键岗位工作的人员的培训。认真组织宣传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进一步做好已通过质量认证企业内审员的培训工作和登记注册。提高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假冒伪劣
  加大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计民生以及群众投诉热点的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产品监督抽查品种由“九五”期间的每年1500种,提高到“十五”期间的年均2000种左右。促进本市工业产品和市场销售的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者的处罚力度,对在国家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加大处罚、曝光力度。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者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产品质量,改善质量环境。
  完善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领导责任制,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在产品质量工作中的责任,做到将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具体区县、具体单位和具体人。
  建立专门的投诉受理机构,切实解决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因质量、计量等问题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和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为鼓励社会力量支持打假工作,支持消费者参与市场质量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制假售假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扶优扶强,引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在生产企业中开展创北京名牌产品的活动。凡被认定为“北京名牌产品”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向国家相关部门推荐“免检产品”时,优先推荐北京名牌产品和其他质量过得硬又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推荐为“免检产品”。凡获得免检资格的产品,将在3年内免于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
  设立“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表彰在质量管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本市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企业。
  积极在商业企业中开展“购物放心”等活动,为百姓创造一个满意放心的购物环境。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为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抓紧解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普遍存在的检验和办公条件紧张的状况,力争新建和改扩建平谷、怀柔、顺义、密云、门头沟、昌平等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综合业务楼,异地购置宣武、通州等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综合业务楼。建设一个能够适应现代化计量发展要求的综合测试实验基地,一个能够符合首都高新技术、信息产业发展要求的国家级中文信息处理产品检验中心,一个能够适应提高队伍素质教育的培训基地。
  改善执法装备条件,购置一批执法用车辆、通讯设备、现场录影录像设备及现场快速测试的仪器设备,用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为行政执法工作快速、科学、准确取证提供有力保障。
  加大对法定检验机构的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改造力度,改善检测条件,提高仪器的检测性能,确保检测设备的性能指标能满足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化实施的监督、计量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需要,确保检验机构提供的数据的准确可靠,为依法行政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五)深化技术机构体制改革,为质量技术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能力
  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现有的不同类型的技术机构进行重组、联合或合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不断改善技术机构的技术装备条件以及执法保障能力和水平,提高技术机构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服务的保障能力。鼓励技术机构发挥其技术优势和技术潜力,努力拓宽服务领域,面向市场开展技术服务,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建立质量技术监督领导干部任用和考核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责任制考核,确保持证上岗率100%,考核合格率100%。
  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人才,努力提高质量技术监督队伍的素质。“十五”期间,将通过举办岗位培训、资格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各类培训,努力造就一支熟悉业务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队伍,一支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行政执法队伍,一支熟悉现代高新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七)优化服务环境,转变政府职能
  减少审批项目,优化办事流程,实行效能监察,提高办事效率。加快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系统、统计分析系统、预测和防范恶性事故发生的预警系统。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和网上办公,保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通过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引导社会正确生产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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