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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07-11-05
  • [发文字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7-11-05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十五”时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北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更好地指导“十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编制了《北京市“十五”时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
  一、“九五”期间生态环境建设成就
  “九五”是我市生态环境建设史上不寻常的时期,相继组织实施了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综合治理工程、城市隔离地区绿化、林业生态工程、密云水库上游水土保持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及泥石流防治工程、前山脸爆破造林工程、太行山绿化等一批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在绿化造林、水土保持、风沙治理、生态农业等许多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植树造林步伐加快,绿色屏障功能显著加强。“九五”期间,全市新增林地面积168万亩,林木覆盖率由“八五”末的36.26%提高到43%,一年提高一个多百分点,截止到2000年底,全市林木覆盖面积为1052万亩,全市活立木总蓄积为1428万立方米,比“八五”末增长261万立方米,年均增长52.2万立方米。尤其是在山区,共造林94万亩,林木覆盖率由“八五”末的48.5%提高到60%。郊区平原的农田林网和主要干线公路绿色通道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城市绿化美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隔离地区绿化取得重大突破。“九五”期间,建成城市大型集中万米绿地25处,四环路、长安街、长河等城市干道和水系整治、绿化后面貌焕然一新。特别是城市隔离地区,五年共完成绿化建设6万亩,其中2000年完成绿化4万亩,使隔离地区绿化总面积达到了65平方公里。城市绿化覆盖率由“八五”末的32.4%提高到36.5%,人均公共绿地由7.08平方米增至9.6平方米,人均绿地达到35平方米。
  治理水土流失力度加大,山区水土保持和水源保护能力不断增强。“九五”期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 平方公里,治理地区土壤年平均侵蚀模数由2000吨/平方公里下降到1600 吨/平方公里,密云、怀柔水库水质连续保持国家二类标准。
  突出风沙源治理,风沙危害得到初步治理。永定河、潮白河、大沙河、南口、康庄五大重点风沙危害区五年累计营造固沙片林30万亩,对降低首都风沙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节水、生态农业快速发展,农业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九五”期间新发展农田节水灌溉92.4万亩,大兴和密云两个全国生态农业试点县通过了国家验收,延庆县、平谷县被批准列为国家级生态环境示范区,全市小麦秸秆基本实现免烧。食用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开始启动,建成了一批生态农业园区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基地,农业废弃物的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始起步。
  在充分肯定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生态环境总体上仍比较脆弱,建设任务依然很重,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风沙危害依然存在,全市目前还有20万亩沙荒地、164万亩潜在沙化土地(沙质耕地),山区还有230万亩荒山需要植树造林;水资源紧缺,山区水土流失还比较严重,水环境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城区环境质量有待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不容忽视;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机制不健全,监测体系尚不完善,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
  二、“十五”时期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
  “十五”时期是全面组织实施《北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关键时期,要在生态环境最薄弱的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实现重点突破。“十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保护和改善首都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为突破口,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采取生物、工程和农艺等综合措施,优先解决生态环境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推动北京向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居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迈进。
  生态环境建设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处理好全部与局部、长远与当前的关系,优先实施生态环境脆弱区的荒山荒地造林、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城区绿化等重点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二)集中连片、综合治理。实践证明,综合治理是生态环境建设的一条成功道路,必须予以坚持。要以生态环境脆弱区为重点,以小流域、山头地块为单位,综合应用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明确各部门责任,齐心协力,保证治理一片、成效一片。
  (三)高起点、高标准。北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环境建设要有高的起点、高的标准,要瞄准国外一流城市的建设标准,充分发挥首都的人才、科技优势,广泛利用国内外现有的科技成果和高新技术,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建设水平。
  (四)景观生态多样性。 针对北京大都市和名胜古迹众多的特点,生态环境建设应遵循景观生态多样性的原则,不仅要体现生态功能,而且要构建合理的景观空间格局,使景观效益与生态效益和谐统一。
  (五)治、建、保并重。要摈弃重治理、轻保护的观念,严禁边治理、边破坏,通过法律、经济等手段,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费用,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建设成果。
  (六)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北京生态环境资源十分有限,不仅是建设首都生态屏障的基础,而且肩负着经济发展的重任,必须坚持与产业开发、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在优化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十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五”末期,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48%,其中: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山区林木覆盖率达到70%。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城近郊八区人均公共绿地15平方米。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100平方公里,营造防风固沙片林20万亩,建设绿色通道1000公里,农田林网完好率达到90%以上,自然保护区占全市面积比重达到 8 %以上,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农产品全面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基本实现养殖业污水达标排放。初步建立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
  “十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成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基本框架,形成比较完备的生态防护林体系和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平原、山区三道绿色屏障。对山区25度以上陡坡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通过飞播、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完成造林面积150万亩;平原以“五河十路”为重点,建设1000公里首都绿色通道,完成治沙造林20万亩;全面完成城市绿化隔离地区125平方公里绿化;城近郊每个区每年要完成1-2处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绿地,对255条城市重点道路的绿化进行完善提高。同时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建设高水平的森林资源安全保障体系。
  (二)基本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地区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形成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防护体系。
  以小流域为单元,采取生物、工程、农艺等多种措施,重点对密云、怀柔及官厅水库上游等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地区的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全市土壤年平均侵蚀模数由1600吨/平方公里下降到1000吨/平方公里以下。积极开展乡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一批水环境治理工程。新发展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平原地区全面实现农业节水。
  (三)基本实现农业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农业环境显著改善。
  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综合利用、有机肥、生物防治等技术,逐步减少化肥、农药、农膜等的使用量,控制并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环境,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
  三、“十五”时期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工程
  为完成以上任务,“十五”时期要重点实施以下12 项工程。
  1、城市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工程。坚持生态优先、景观优美、产业优化的原则,以植树造林为主,再完成绿化面积60平方公里,使城市隔离地区绿化总面积达到125平方公里。
  2、“五河十路”绿色通道工程。在永定河、潮白河、大沙河、温榆河、北运河以及京石路、京开路、京津塘路、京沈路、顺平路、京密路、京张路、外二环路、京九铁路、大秦铁路,总长1000公里的沿岸沿线,建成两侧各200米宽的绿化带,新发展绿化造林面积35万亩,其中通道内侧每侧营造20-50米绿化带面积5万亩,通道外侧发展速生丰产林30万亩。
  3、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十五”期间,完成沙荒地固沙片林20万亩,山区人工造林90万亩,飞播造林18万亩,治理潜在沙化土地98万亩,实施现有植被保护面积558万亩,山区退耕还林40万亩,前山脸地区爆破整地造林1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建设小型水源工程4000处,山区实行退耕种草10万亩,丘陵区完成草田轮作20万亩,平原区发展人工种草37万亩,新建和完善500亩以上的林木种苗基地30个。
  4、国家生态环境建设重点县综合治理工程。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安排全市重点区县的综合治理工程续建工程,重点建设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生态农业项目。
  5、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山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太行山绿化二期工程、“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平原二期绿化工程。争取国家继续支持,重点建设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和平原隔离片林。
  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以密云水库和怀柔水库上游、官厅水库上游妫水河流域及官厅山峡地区为重点,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统一规划,拦蓄灌排节综合治理,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农业耕作措施优化配置,骨干工程和一般工程相互结合,治沟工程(拦沙坝、谷坊坝、“五小工程”等)与治坡工程(水平条田、水保林等)相结合,从坡面到沟道,从沟头到沟口,层层设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平方公里,营造水土保持林15万亩,可增加蓄水、保水能力3000万立方米。其中在密云、怀柔、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00平方公里,减少泥沙入库量约160万吨。同时建立水土保持户外教室10处,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示范宣传推广作用,进一步促进水土保持科研的发展。
  7、城镇绿化美化工程。城近郊每个区每年完成1-2处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绿地建设,力争形成10处3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绿地;完成四环路两侧100米绿化带,二环、三环两侧红线外规划绿化带,长安街绿化整治,长河、昆玉河段两侧30-50米绿化带建设;郊区卫星城、小城镇要制定科学的绿化规划,合理设置公园、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单位庭院绿地和防护绿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绿地系统,到2005年,卫星城和33个中心城镇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人均公共绿地15平方米以上,全市14个卫星城、中心城镇的各项绿化指标要全面达到园林城镇标准。
  8、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截止到2000年底,全市经批准建设的自然保护区达到17个(其中:国家级1个,市级9个,区县级7个),总面积132.8万亩,占全市总面积5.25%,北京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已批准6个,总面积30.3万亩,其中包括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2个。到2005年,新发展15-20个保护区,建成保护区总面积达到210万亩,占全市总面积 8%。将自然保护区内生长状况较好的森林、河流及陡坡上盖度较高的灌木林划为禁伐区,禁止一切采伐利用活动,运用高科技手段采取强制性措施保护好现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同时切实加强对全市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要在建立保护区、加强对现有生物保护的同时,积极开展引种和育种等工作,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
  9、郊区水资源开发、节约工程。尽快建立以定额用水为中心的农业灌溉用水管理体制,理顺农业用水价格体系,新发展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加强对郊区雨洪水的利用,在平原河道修建橡胶坝15座,新增蓄水能力1000万方,为重点风沙区治理、绿色通道建设配套水源;实施第二阶段山区水利富民工程,山区五小工程要实现网络化,争取再建设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等五小工程1万处,截流工程220处,新增蓄水能力285万立方米;对已建或规划在建的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后的再生水,采取提、引、蓄等措施,为农业灌溉和绿化提供水源,实现22万亩农田再生水灌溉。
  10、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程。推广玉米、小麦秸秆氨化、青贮、微贮等加工贮存技术,为发展草食家畜提供饲料资源;对不易贮存利用的农作物秸秆,采用免耕覆盖技术,做到秸秆直接还田;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秸秆气化试点工作,到2005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对规模化养猪场进行饲养工艺改造,变水冲粪为干粪拣拾方式,在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采取固液分离、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多种方式,对养殖场污水进行处理;在养殖业集中区域,建立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加工厂,减少化肥施用,到2005年全市有机肥使用量(按纯氮量计算)占肥料总使用量的比重达到40%。
  11、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工程。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基地,10万亩蔬菜、30万亩果品、30万头生猪达到国家A级绿色食品标准,建立2-3个有机食品基地,实现我市有机食品零的突破。建成市级检测认评中心、区县级产品质量检测站和生产基地自检机构相配套的规范化农产品检测网络。全市80%以上的养殖小区、养殖场和渔场启动规范化标准生产模式,实行全过程的绿色生产。
  12、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初步建立森林资源、森林火灾、林农病虫害防治、水土流失、山洪泥石流、风沙危害、土壤肥力、土壤污染、农用化学物质的残留及污染、畜禽场环境、渔业水质等专业监测网络,组成市级和区县级相配套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初步建立以3S技术为支撑的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管理中心以及林业、水利、农业、环保等方面的信息管理分中心,对全市生态环境进行信息化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共同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工作。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纳入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要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对关系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全局的重要政策、重大工程等问题,要由生态环境建设协调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计划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负责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林业、水利、农业、环保、园林等部门负责编制生态环境建设专业规划,加强行业指导和工程管理。财政、科技、规划、房地等部门都要积极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区县计划、农业、林业(绿化)、水利、园林、环保、财政等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作。
  要实行区县政府目标责任制,明确区县政府是当地生态环境建设的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也要层层落实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目标与责任,将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建立政府领导任期内生态环境建设目标考核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进行检查与考核。
  (二)研究制定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生态环境建设的积极性,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
  研究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的原则,根据森林的主要功能和经营目的,将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要抓紧区划,把公益林规划界定出来,享受长期的效益补偿。公益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投入,分级补偿。
  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政策。对退耕户参照国家政策每年无偿提供一定的粮食和现金补偿,并给予其在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苗木补助费。
  对农用机井实行装表,制定科学合理的灌溉定额,实行计划用水、定额用水,运用价格机制,探索对计划外用水超额加价。
  完善有关绿色产业开发政策。对于投资本市生态环境建设的国内外各类投资者,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投资开发商品林、苗圃、花卉等绿色产业以及文化、科技、旅游等产业。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保障机制,调动投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三)加强立法,严格执法,依法建设、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加快颁布和实施《北京市取水许可制度》,制订《北京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做好《北京市农业生态保护条例》的基础准备工作,争取《条例》尽快出台,使全市的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广泛宣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北京市有关法规,不断提高市民的法制观念。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要严格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在水土流失地区建设的项目,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生态环境脆弱、生存条件差的地区,继续实行移民搬迁的政策,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
  采取各种形式,如建立水土保持户外教室,开展生态环境夏令营活动等,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意识,使全社会都认识到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文明,就是发展生产力,激励和动员各行业及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
  切实加强管理和保护,巩固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稳定和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对重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实行养护管理责任制,相应增加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强养护管理设施的建设、维修和更新。同时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养护管理工作,城区要继续落实绿化门前三包责任制,郊区要结合落实土地延包政策和荒山荒滩租赁承包,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林地等的养护管理责任,并在承包合同中予以规定。
  (四)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资保障机制。
  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政府投资应发挥主导作用。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的同时,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筹集建设资金。市财政要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列入预算,各区县也要按比例安排预算内资金。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支农资金等的使用,都要把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统筹安排,并逐年增长。对于重点工程,要统筹安排各方面资金,集中使用,实现重点突破。
  在强调政府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要进一步调动农民和社会法人投资、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深化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机制改革,积极推行租赁、承包、股份制和其他农民合作形式,发展果树经济林、苗圃、草业、速生丰产林等绿色产业,促进小型水利设施、生态农业设施的市场化经营,使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机结合。鼓励社会各界以认建、认管、认养等形式,参与植树造林及林地绿地管护、水土保持工程和生态农业建设等,促进生态环境建设主体的多元化。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赠款和贷款,加快首都生态环境建设步伐。
  (五)充分发挥首都科技优势,提高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根据我市生态环境区域特点和建设要求,综合应用各种科研成果,建立和办好一批不同类型的试验示范区和林木良种基地。充分应用材料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大力推广各种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生态环境建设的科技含量。组织各方面的科技力量,在防沙治沙、冬季常绿植物引进繁育、雨洪控制和利用、节水灌溉、再生水利用、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进行科研攻关。大力推广小流域综合治理、抗旱造林、生物防治、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的技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投入到生态环境建设第一线,促进科技与生态环境建设的有机结合。着手研究建立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撑系统,科学划分生态治理区域类型,确定合理的生态治理模式、治理措施和适宜的植物品种及种植技术,为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六)切实抓好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生态环境建设质量。
  市政府确定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设计施工,按效益考核。强化组织管理,建立项目管理机构,对项目的计划、资金、财务、物资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资评估制度和专家参议制度。强化工程管理,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必须按各部门制定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严格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严格财务制度。强化信息管理,对项目施工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及时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上报、分析和反馈。对于国家和市级重点工程,要积极探索项目法人制,建立资金使用报帐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度,重点骨干工程要采取设计、施工招投标制,实行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市有关专业部门要研究制订全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项管理办法、技术规程和验收办法。工程完工后,市有关部门要逐个进行竣工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于未完成任务、质量不合格的,要坚决返工;对于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使用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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