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07-11-05
- [发文字号] 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7-11-05
- [有效性] 失效
一、“九五”期间利用外资基本情况
“九五”期间,北京市认真贯彻“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方针,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克服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需求不足的不利影响,拓宽外商投资领域,探索利用外资新方式,在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注重利用外资的质量,使我市利用外资取得了较好成绩,对北京市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九五”期间北京市利用外资总额136.7亿美元,是“八五”期间实际利用外资58.1亿美元的2.35倍。其中:外商直接投资98.9亿美元,对外借款26.8亿美元,比“八五”期间增长0.6倍,境外发行股票等其它方式11亿美元。
(一)“九五”期间北京市利用外资的特点
1、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创历史最好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对本市国民经济的贡献显著提高
“九五”期间,北京市平均每年吸引外商直接投资19.8亿美元,是“八五”的2.35倍,占改革开放以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63%。外商投资领域进一步扩大,“九五”期间,我市在商业、旅游、基础设施、金融、文化教育等领域吸收外商投资有所突破。
“九五”期间,外商投资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比“八五”有显著提高。累计实际利用外资占地方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由“八五”时期的23%上升到31%;外商投资工业企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的比重分别由“八五”期间的17.8%、20%上升到38.7%和30%。累计涉外税收占全市税收的比重由“八五”期间的17.6%上升到“九五”期间的20%。累计出口占全市出口的比重由“八五”期间的18%上升到49%。
2、投资方式多元化取得一定程度的进展,外商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海外上市融资步伐加快
“九五”期间,我市除继续利用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等传统方式吸引外商投资外,还采用了转让经营权、公开招标选择外商等方式吸收外商投资。外商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在商业、金融、教育培训、医疗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业领域有重要进展。此外,通过在海外发行H股、红筹股等利用外资取得重要进展,1996-2000年,通过在海外发行股票共筹措资金11亿美元。
3、外商独资企业比重明显增加,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大公司在京投资持续增长
2000年新批外商独资企业573家,占当年新批三资企业的50%,合同外资额为24.67亿美元,占当年全部合同外资额的57%。“九五”期间,跨国公司在京设立投资性公司57家,到2000年底,累计达110家,投资项目增资活跃,“九五”累计有1225个项目增资34亿美元,占合同外资的26%,其中大部分是跨国公司投资的项目。而且,跨国公司在京投资正由单纯的生产性投资向设立地区总部、投资性公司、研发中心、风险投资及国际采购中心发展。2000年经政府批准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达到14家,据不完全统计,已有45家跨国公司在京设立了18家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全球采购中心在“九五”末期也有了新的突破。
4、各类开发区迅速发展,已成为外商投资的重点区域
1999年国务院批准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形成了“一区五园”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新格局,园区的新技术企业进一步集聚,企业数量增加,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经济实力不断增强,各项经济指标逐年大幅度递增,跨国公司投资不断增加,项目规模、水平有显著提高。“九五”末期国务院批准天竺出口加工区建设也取得积极进展。21个区县工业小区经过8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各县具有特色的区域战略优势。
5、国外优惠贷款的使用逐年增加,国际商业贷款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幅度下降
1996-2000年,北京市国内企事业单位共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总金额累计为6.34亿美元,其中国际金融组织2.15亿美元,外国政府贷款4.19亿美元。国外优惠贷款主要用于市政能源建设,如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建设了第九水厂三期,利用亚行贷款建设了陕甘宁天然气进京市内管网工程。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资本利率上升的影响,使我市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受到严重影响,“九五”期间仅使用出口信贷和外国银行贷款国际商业贷款9400万美元。
6、境外投资企业数量虽然有所减少但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九五”期间,北京市共审批境外投资企业95家,总投资9367万美元,中方投资5390万美元,分别比“八五”下降37%、11%、33%。但是,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市境外投资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有的老企业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尤其是有的境外公司上市后,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境外投资的领域主要有国际贸易、工农业生产、资源开发、科技开发、餐饮服务、工程承包等。项目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欧洲、越南、马来西亚、俄罗斯、香港、澳门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九五”利用外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有些行业市场需求不足,影响了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展。如: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北京的宾馆、饭店价格降到历史最低点,涉外房地产销售,特别是对港澳台地区人员销售大幅度下降。影响了部分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的进展。其他有些行业也有类似的现象。
2、外商投资方式多元化局面尚未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外商投资基本上都是采用合资、合作、独资的形式。转让经营权方式只有一例,即第九水厂一期的15年经营权转让给北京控股公司。从1997年开始在国际上兴起的并购方式和国家已经试点过的BOT方式等都没有。
3、基础设施领域吸引外资仍然空白。基础设施项目利用外资除了正在进行的以招标方式选择外商独资建设和正在洽谈中的地铁五号线项目外,其他项目没有进展。
4、投资环境尤其是投资软环境仍需要进一步改善。虽然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问题远未从根本上解决。同时,还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审批手续繁琐,办事效率不高的现象。一些法律、法规也需按国际惯例进行调整和完善。
5、外债偿还问题依然突出,对外汇、汇率风险问题研究不够。截止到2000年底,我市共有还款项目36个,虽然大部分项目还款没有出现问题,但个别项目还款负担加重。如利用“黑字还流”贷款项目仍然有11个项目发生拖欠。至2000年底,共拖欠约1385万美元。我市债务余额中美元和日元分别占50%、40%,而对如何规避人民币与美元、日元的外汇、汇率风险研究不够。
6、境外投资的规模偏小,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滞后。“九五”期间我市境外企业的平均规模为58万美元,投资规模偏小,达不到合理的经济规模。同时,境外投资企业应对当地市场的能力较差,多数境外投资企业没有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的企业运行机制。
二、“十五”期间北京市利用外资面临的国内外环境
(一)有利因素
“十五”期间,和平与发展仍是世界的主题,中东地区的逐步稳定及韩朝关系的逐步缓和使我国周边地区的国际环境渐趋稳定。经济全球化使世界各国经济联系和交往更加紧密,同时,金融全球化促进国际资本流动加速,世界经济仍将保持一定程度的增长,世界贸易额将不断扩大,世界经济结构调整正在加速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规模将继续扩大,国际资本总量将有一定的增长,亚洲金融危机影响逐渐消失。
我国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经济结构调整、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等都为利用外资提供了有利条件。加入WTO后,对外开放领域将进一步拓宽,尤其是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将对外商投资提供更广阔的天地。我国将修改一些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环境尤其是投资软环境将得到明显改善,我国在国际资本上的良好信誉,也为借用国外贷款提供了有利条件。“走出去”的战略实施将为境外投资提供难得的机遇。
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北京将在21世纪初期率先在全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北京拥有全国一流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商、社服务设施。北京人才密集、信息容量大,智力与信息资源首屈一指。北京市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和升级,服务贸易领域优势突出,为国际资本市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一区五园”的开发建设,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都将从根本上改善北京市的投资环境,北京正在申办2008年奥运会,如果申办成功将给北京带来巨大商机。
(二)不利因素
“十五”期间,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跨国投资的争夺将更加激烈,多数国家对吸收外资采取了非常灵活的政策,我国周边如韩国、俄罗斯等吸收外资的力度不断加大,他们与我国对外商投资者的争夺将更加激烈。同时,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经济不可预测的变数因素加大,使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不十分明朗。发达国家提供的优惠贷款规模将下降,1997年7月后,世行已停止对我国提供软贷款,日本政府也有调整对华贷款的倾向,总的趋势是缩小规模,减少领域,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终止了对我国的政府贷款等等。同时,“十五”期间,预计国际商业贷款的利率水平会比“九五”期间提高,这将继续加大我国利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难度。
我国国内市场需求相对过剩的现象不会有太大的变化,经济结构性矛盾仍然存在。我国将继续保持较低的银行利率水平,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民间投资的壮大,投资来源渠道将日益多样化,使投资者有较大的选择空间,使一些项目存在着内资替代外资的可能。加入WTO后,我国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包括对外商实行国民待遇、降低关税等,这样可能导致一些外国公司调整对华投资政策,更多地以贸易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北京扩大对外开放和加快利用外资的观念仍有待于进一步更新和增强;利用国际资源、国际市场发展首都经济体现得不够充分,在强调内需时,在一些方面和环节上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力度有所减弱;招商引资大项目储备不足,投资促进工作力度不够;在推动新的利用外资方式上进展较慢;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仍需继续改善;与首都扩大开放要求适应的中高级复合型外经贸人才仍然缺少。
综上,在可以预见的因素中,“十五”期间北京市利用外资同以住一样仍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但是同以往任何一个时期相比,机遇将大于挑战。
三、“十五”时期北京市利用外资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方针
继续贯彻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方针,适应首都经济发展的战略,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尤其是软环境,努力按照国际惯例办事。促进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进展,以高科技产业、危旧房改造、基础设施、服务贸易、环境保护、国企改革等领域为重点,以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龙头”,在保证利用外资规模的前提下,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在保持合理的外债规模前提下,适当借用国外贷款,大胆利用国外证券投资,认真贯彻执行“走出去”的战略,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境外投资的稳步发展。
具体指导方针是:
1、围绕首都经济“三二一”整体结构的战略调整,利用外资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制造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从根本上提高首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2、继续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有效地吸引跨国公司在京投资,筹划并兴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利用外资大项目,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2、拓宽对外筹融资渠道,积极探索、推进利用外资新方式,实现利用外资方式多元化。
3、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力争在商业、外贸、金融、保险、电讯等服务业领域取得新突破。
4、以WTO规则完善投资环境。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利用外资管理体制。对外商投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
5、控制外债规模,保持合理的外债结构,防范外债风险,维护对外信誉。
6、鼓励有条件的各类企业“走出去”发展。
(二)总量目标
根据“十五”期间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和资金来源的可能,统筹考虑国内配套资金吸收能力和外债偿还能力,我市争取“十五”期间实际利用外资总规模比“九五”期间有更大增加。
1、外商直接投资
考虑到“九五”现有项目存量及“十五”恰好是我国加入WTO后的过渡时期等因素,我市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但不会有突飞猛进式的增长,且各年度之间还可能出现波动。预测本市五年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可达114亿美元左右(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境外非投资性贷款18亿美元左右)。
2、国外贷款
利用国外贷款规模在面临着国家优惠贷款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国际商业贷款融资成本增加等制约因素的同时,也存在着加快中关村建设、环境治理等诸多的机遇。预计国内企事业单位实际利用国外贷款10亿美元左右。
3、发行股票、债券等利用外资方式
“十五”期间,我市将继续鼓励利用海外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利用外资,预计全市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境外融资将会比“九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五年将达14亿美元左右。
4、境外投资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逐步实施和我市综合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为境外投资的更大发展提供了可能。“十五”期间,本市累计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总额争取达到6500万美元,比“九五”期间增长20%。
1、外商直接投资
(1)产业结构。“十五”期间,吸收外商投资要紧密结合首都经济的特点,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和方式。提高外商投资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危旧房改造、金融保险、电信等服务贸易领域、环保产业吸收外商投资所占比重。
(2)区域结构。“十五”期间,要力争使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出口加工区、北京商务中心区(CBD)及部分区县工业园区成为吸收跨国公司投资兴办高新技术项目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发挥其特有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来源及方式。“十五”期间,要实施多元化吸收外商投资战略。在外资来源上,重点加大吸收北美、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投资的力度,积极吸收跨国公司来京投资。在投资方式上,应尽可能地采取国际通行的各种投资方式,包括并购、BOT、转让经营权、发行股票、产业基金等,并积极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同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为非国有经济吸收外商投资创造条件。
2、国外贷款
“十五”期间,要在保持利用国外贷款一定规模的基础上,优化贷款结构。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要求,结合贷款的特点,国外优惠贷款应重点投向环保、城市交通以及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工业类项目。要结合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适当增加国际商业贷款的使用规模,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发展高新技术。
3、境外投资
“十五”期间,本市境外投资要继续执行“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方针,按照“优势互补、讲求效益、互利合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鼓励具有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的企业,到境外建立研发机构;举办可扩大本市成熟技术、成套设备、产品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举办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经济效益较好的投资项目。
“十五”期间,围绕首都经济和工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北京资源特点和工业现实基础,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用高新技术产业改造传统产业利用外资项目,不断提高利用外资产业层次,推动北京市工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建设北方微电子等十个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工业利用外资重点发展:(1)电子信息;(2)生物工程和新医药;(3)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4)汽车制造业;(5)光机电一体化;(6)都市型工业。
“十五”期间,北京市农业利用外资要与实现京郊农业现代化目标相结合,与首都郊区经济的特点相结合,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郊区生态建设相结合。重视和突出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基地建设,加强与国外大公司的合作。重点是引进国外的先进品种、技术、设备和管理,注重降低生产成本,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迎接加入WTO的挑战。
“十五”北京市农业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是:(1)荒地、荒山资源综合开发;(2)果树、林木、蔬菜、花卉、牧草新品种、新技术的开发;(3)水利灌溉、农田节水工程,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制造;(4)蔬菜、花卉无土栽培系列化生产;(5)优良种畜、种禽、水产苗种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珍贵优良品种);(6)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7)粮食、蔬菜、水果、肉食品、水产品的贮藏、保鲜、干燥、加工新技术、新设备;(8)动物用抗菌原料药、动物驱虫药、杀虫药等新产品、新剂型;(9)农业机具新技术设备制造;(10)生态环境建设,包括植树种草、水土保持、生态农业等;(11)农业生物工程;(12)饲料添加剂及饲料蛋白资源开发等。
按照首都城市功能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大城市商业发展经验和管理方式为重点,积极、稳妥、有序地利用外资,5年内再发展10家~15家不同业态试点企业,促进首都商业流通的现代化。同时,进一步发展餐饮业和生活服务业。不断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多种需求。主要目标是:
(1)适应市场发展的不断变化,加大新兴业态利用外资力度。利用外资的重点是:适应现代都市生活节奏的超级市场;方便人民生活的便利店;经营特色的大类商品(办公用品、家居用品等)专业店;从事多种经营的购物中心等。
(2)更加注重新开办的试点企业布局的合理性。新开办的试点企业要重点向三环、四环、公路一环和社区商业中心等地区发展。
(3)大力推进商业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和网络化的发展,通过连锁经营的方式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商业规模化、规范化连锁化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
(4)积极推进批发(物流)企业利用外资试点。用好国家给予的政策,开办几家有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的合营批发(物流)试点企业,促进商品的进出口贸易,带动全市批发(物流)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5)加快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和北京商务中心区商业。根据科技园区和商务中心区发展规划,对园区商业利用外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允许引进国际知名商业企业开办商业独资试点企业。
(6)进一步拓展餐饮、生活服务业利用外资领域,餐饮业利用外资的多样化、系列化、特色化、方便化的方向发展;生活服务业利用外资向专业技术强、工艺水平高、新兴服务消费领域的方向发展。
4、旅游业
旅游业是北京市第三产业的支柱产业,“首都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对于加快旅游业发展,推动全市经济增长,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十五”期间,北京市旅游业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外开放工作力度:
(1)加大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基础设施、旅游娱乐设施、信息服务、交通运输、旅游区(点)开发等项目的利用外资的力度。
(2)组建合资旅行社,通过与国外有关机构的联合拓宽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加强与国外的联系,尽快实现与国际上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的有效接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快合资旅行社的建设步伐。
(3)扩大中外合资合作的范围。为了提高旅游区(点)的服务水平,保障旅游者能够在北京旅游经历中得到较高的满意度,使旅游区(点)管理尽快达到国际水平,允许外国人参与旅游区(点)的建设与管理
5、危旧房改造
“十五”期间,加大危旧房改造利用外资的力度。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十五”期间基本完成城区现有危旧房改造。据初步了解,城近郊八区现有需要改造的危旧房屋754万平方米。需要大量的包括外资在内的资金。危旧房改造吸引外资和基础设施一样,关键是让投资者有钱可赚。因此,在一定规划条件、拆迁补偿标准下,让投资者根据整个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开发建设一些有市场、回报较好的项目,适当放宽危旧房改造小区内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控制。
6、城市基础设施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同全国一样城市基础设施的收费价格偏低,用其自身的收益难以保证投资者合理的回报率。“九五”期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都是采用间接利用外资方式。虽然一直鼓励外商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但没有实质性进展。“十五”期间,我市将加快调整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投资回报和补偿机制,突破基础设施投资回报的“瓶颈”制约,吸引外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同时,由于基础设施具有投资大,收益现金流稳定的特点,适合采用项目融资方式筹措建设资金。我市将重点推动利用项目融资方式筹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力争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式建设成一个地铁项目,利用招标选择外商的模式建设几个基础设施项目。
“十五”期间,环境保护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政策,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促进北京市的城市建设和环境改善。
“十五”期间,本市城市环保一方面要继续坚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等间接利用外资方式,争取建设成几个对北京市城市环境改善有积极影响的项目。另一方面,争取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有所突破,力争促成一个利用BOT方式或者其他外商直接投资形式建设的城市垃圾处理项目。
“十五”期间外资银行的数量和资产规模继续扩大,外资保险、证券机构的代表处在条件成熟时,将逐步升格为营业机构,并根据需要发展外资财务公司和外资担保公司,形成金融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完整体系。同时,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将进一步扩展。到“十五”最后一年可能达到国民待遇。
外资银行仍以引进国际大银行在京设立分行为主,兼顾中外合资、合作形式。外资保险机构优先发展中外合资、合作形式。争取试办几家中外合营的证券营业机构。
充分发挥本市作为全国政治文化中心的突出优势,争取在文化、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医疗等领域利用外资有新的突破。争取利用外资建设2家大型综合医院、5所学校。
建设中关村科技园区是本市发展知识经济、实现首都跨世纪发展目标的迫切要求。“十五”期间,中关村科技园区要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和改革示范作用。进一步完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兴办科技型外商投资项目,充分利用国外两种资源,推动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争取使中关村科技园区成为本市吸收外商投资的重要载体,建成全国一流的科技密集型园区。
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积极利用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低息贷款。此外,还应考虑拓展合作方式,如在污水处理厂、供水系统、变电站等方面采用BOT等方式利用外资。
产业发展方面:
(1)积极利用国外风险投资的基金和资本支持中小型创新企业。
(2)继续搞好传统方式利用外资(合资、合作、独资)等,对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其利用海外证券市场融资。
(3)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入资,吸引外资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引资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要力争解决科技人员以自然人身份与外商合资办企业的问题。
(4)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外的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区设立研发机构。
(5)近两三年内,以中关村西区开发和中科院科学城改造作为招商引资的示范工程,试行网上招商、代理招商、境外对口招商等新形式。
“十五”期间,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建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以第二产业为主,第三产业占有一定比重的卫星城。第二产业建设除继续坚持“五少两高”产业导向外,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与新医药和新材料产业,使开发区真正成为吸收高新技术产业、跨国公司投资的产业基地。成为首都经济的新增长点。
“十五”期间,利用外资的重点是吸引世界跨国公司尤其是世界500强跨国公司的投资,集中力量抓好一批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工业项目。
12、北京商务中心区(CBD)
“十五”期间,CBD地区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强宏观调控,因势利导,突出重点,统一规划,综合开发,花大力气改善投资环境,大量吸引外资,特别是吸引跨国公司在CBD设立地区总部、研发机构和代表处。在“十五”末期将CBD建设成功能完善、设施一流,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化商务中心区。
13、北京市批准的区县工业园区
对北京市批准的各工业园区应加大吸引外资力度,充分发挥其聚集效应、根据其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和中长期规划,坚持以吸引外资为主、工业项目为主,出口创汇项目为主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方针,不断提高吸引外资的规模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全市吸引外资工作中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并提高区县利用外资的产品和产业结构。
(一)适应加入WTO的要求,研究吸引外资的新优势、新对策,努力改善投资环境,推进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进展,继续保持外商投资的较大规模
1、研究吸引外资的新优势、新对策
我国加入WTO后,将大幅度减少进口关税,逐步减少外商投资的非国民待遇,这样,可能使一些外商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采用贸易方式代替投资。因此,根据北京市的特点,提早研究对策措施,研究吸引外资的新优势、新对策,稳定外商投资的一定规模。
2、增强利用外资的后劲,集中力量推动重大项目的进展
全市统一协调,集中力量每年重点推动30个左右对本市经济结构调整、经济社会发展有影响并且对外商投资有吸引力的城市基础设施、高科技、危旧房改造、工业等重点外商投资项目,扭转近年来我市利用外资后劲不足的局面。同时,重点吸引欧盟、北美等发达国家大公司来京投资,特别是鼓励其在京设立地区总部或研究开发中心。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国有大型企业与跨国公司进行合资、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的发展,增强竞争力。
3、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
招商引资活动重点降低招商成本、提高时效性,为此应吸收国内外成功的经验,积极探索各种招商方式,即利用现代信息工具,精选一批项目进行网上招商;尝试委托境外知名中介机构代理招商;在香港、美国、西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设立精干、高效的常驻机构专职招商引资;对重点推动的项目,组织高层次小规模的团组赴境外对口招商,减少无重点的大型招商团体出访;发展会展经济与招商引资相结合,继续办好“北京高新技术国际产业周”和“京港经济合作研讨会”等重大招商活动,将投资洽谈与研讨、交流活动结合起来。等等。
4、拓宽外商投资领域,推进利用外资新方式的进展
加快推进北京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探索在商业、贸易、旅游资源开发、金融、保险、增值电信、城建、教育、卫生、会计、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利用外资,同时,在基础设施利用外资方面在取得实质性进展。通过运用外商投资特许权项目(BOT)、并购、项目融资、转让经营权等利用外资方式,加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利用外资步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现有资产作抵押到境外融资。支持境外投资者购买本市企业存量资产或兼并中小企业。选择质量好的国有企业到国际证券市场上市。
5、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尤其是软环境
投资硬环境方面,北京在全国来说是数一数二的,同国际上一些大都市比也相差无几,关键在投资软环境建设。“十五”期间,应继续从根本上整治“三乱”;按照WTO要求规范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增强透明度;完善外商投资服务网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境内外投资者在行政审批、办理各项手续、生产经营等过程中享受平等待遇,创造良好的投资氛围等等。
6、做好外资企业全程管理和服务工作,支持原有外资企业增资,培育骨干企业。
针对长期存在的外资管理各环节不平衡,重引进轻后续管理的问题,应切实加强对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把吸引外资工作贯穿于外资设立、生产经营、再投资全过程。随着外商投资企业数目的增多,外商投资空白领域的减少,原有外资企业增资在利用外资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因此,要依靠改进服务,推动原有企业在取得较好的效益后增加投资。
7、支持民营企业吸引外资
国家已经确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的方针,非公有经济成分已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对民营经济吸引外资应一视同仁乃至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吸引外资导向的项目。特别是支持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利用外资。
(二)在坚持全口径外债管理的同时,借用适当的国外贷款
1、努力稳定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的规模
“十五”期间,继续争取使用更多的国外优惠贷款,落实好世行贷款环保二期、特别日元贷款等一批重点贷款项目,使其尽快签约、生效。对于已签约、生效的国外贷款项目。落实好项目建设条件,保证国内配套资金的及时到位。努力掌握国外贷款机构的政策动向,对贷款机构提出的新方式深入研究,及时提出相应的对策。力争有利的综合贷款条件。
2、认真做好国外贷款中长期项目规划,优化贷款投向
根据各种贷款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十五”期间,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日本政府货款主要用于交通、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项目,兼顾教育等社会发展项目。其它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市政建设、环保、清洁能源、高效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适应考虑小型技改、出口创汇项目。国际商业贷款主要用于能够出口创汇以及财务效益较好、偿还能力强的项目。
3、强化项目管理,把提高质量和效益作为中心任务
发挥“北京市利用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办公室”的作用,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贷款项目审批和管理手续。健全项目法人承担起各项职责。贷款项目的招标采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贷款项目的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加强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4、加强债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借、用、还机制
加强对国外贷款的“借、用、还”全口径管理。推进责、权、利相统一的借用还机制的完善。建立有效的转贷和担保机制。尽快完善本市主权外债考核指标体系和预警系统,以外债逾期率、外债占财政收入比重等指标衡量本市的偿债能力和外债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实施我市利用国外贷款和外债偿还的管理办法。针对我市存在贷款拖欠的问题,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债务清偿力度,严格偿还责任制,以确保本市对外信誉。
5、加强债务统计、监测,积极防范债务风险
健全债务统计制度,摸清债务底数,及时掌握债务的动态情况,做好监测和预警。密切跟踪国内外形势,特别是金融市场的波动和偿债能力的变化,对潜在的债务风险提前研究,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选项阶段,充分考虑项目收益对汇率的敏感性及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不定因素,提高项目法人的汇率风险意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鼓励贷款项目主动采取包括掉期在内的多种金融手段,防范汇率风险。
1、加强对境外投资工作的协调指导
境外投资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结合我市情况,建议成立由投资主管部门、研究机构、金融、外贸、外汇等部门组成的统一的境外投资协调机构,统一贯彻“走出去”的战略思想,改善境外投资的国内环境。
2、制定境外投资战略,强化政策指导
根据北京市经济发展和境外投资现状,明确我市境外投资的重点行业和地区,支持国有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共同向外发展,按照国家有关境外投资政策,加强对我市境外投资政策的引导。研究对具体条件的境外投资主体在进口、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加快建立本市海外投资担保金,有效地解决企业对外投资中面临的资金问题。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降低企业境外投资风险。
3、做好境外投资的基础工作,加强对国际投资环境的调研
做好境外企业经营情况的信息统计和监测等基础工作,加强对国际投资环境、重点投资国家和地区的调研,逐步建立境外投资的信息库和监督管理网络,利用科学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建立信息反馈、情况交流的机制。
4、健全境外企业的管理机制
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境外投资工作的经验教训,加快建立、完善有效的境外企业监督管理体系。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切实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逐步实现资金国际化和管理现代化,努力提高境外投资项目的财务效益和综合效益,增加非贸易外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