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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07-11-05
  • [发文字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7-11-05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十五”时期环境保护规划
  “九五”时期,全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对北京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指示,认真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北京市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和对策》(1998-2002)(以下简称“《目标和对策》”)以及有关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计划,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同时,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任务,加大了环境污染防治力度,生态状况和环境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目前北京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而且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申办成功,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必须继续做出不懈努力。“十五”时期将是关系城市发展在新世纪起好步和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时期。
  一、环境保护形势与环境质量状况
  (一)“九五”环保工作回顾
  “九五”时期,全市城乡建设、经济建设发展迅速,与1995年相比,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由1385.1亿元增长到2460.5亿元,当年房屋竣工面积由1530万平方米增加到2392万平方米,机动车保有量由80.4万辆增加到150.6万辆,道路面积由3494万平方米增加到4921万平方米,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由3600万吨标煤增加到4100万吨标煤。与此同时,全市以防治大气污染为重点,广泛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有所改善,并形成了领导重视、市民支持、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携手开展环保工作的大好局面。
  1、可持续发展战略被确定为北京市的基本发展战略,环境保护工作被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特别是1998年北京市的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国家重点环保工作(即“33211”工程)后,制订实施了《目标和对策》,并不断取得进展。申办2008年奥运会期间,北京市又向国际奥委会和国际社会做出了迅速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庄严承诺,确立了“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承办主题,为“十五”时期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机遇。
  2、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九五”时期北京市环境保护投入近340亿元,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3.3%。尤其是1999、2000年,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点项目投入分别超过了百亿元,均占当年GDP的4.7%。有关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和城市公用事业发展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初步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的环境管理制度。
  3、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全市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1998年底开始,为防治大气污染,实施了5个阶段、数十项控制大气污染措施。2000年市区天然气供应量已达到11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轻质油使用量有所增加,全市集中供热面积达到1.1亿平方米,其中热力集中供热5012万平方米;电采暖、地热供热面积分别达到300万平方米和39万平方米。到2000年底,全市累计4.4万台燃煤茶炉、大灶和6700台燃煤锅炉改用了清洁能源,其余燃煤炉灶使用低硫优质煤量超过500万吨。1997年开始推广无铅汽油,1999年开始提高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加强在用车治理和管理,2000年底有40%以上的轻型汽油车达到或接近欧洲20世纪90年代初的排放水平;2000年对重型车、柴油车、农用车、摩托车等也实行了新的标准。2000年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排水量的49%,1997年开始的城市中心区水系整治工作顺利完成。2000年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到清运量的80%。五大风沙危害区沙荒地营造固沙片林30万亩,山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38.4%。全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6.5%,林木覆盖率达到43%,山区、平原、市区绿化隔离地区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初具规模。延庆、平谷等7个区县被列为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区县;建成自然保护区17个,保护区面积总和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27%。由于“九五”时期西北地区生态退化和沙尘暴呈现日益加剧的状况,1999年以来,中央支持环京津地区开展了大规模的生态建设和保护,目前已经取得初步进展,并成为首都环境质量迅速改善的坚实基础。
  4、法律、法规更加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基本形成。修订了饮用水源和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法规,颁布了有关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出台了一批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特别是形成了一整套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促进了环保工作和相关产业的发展。1998年开始公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1998年2月底公布市区空气质量周报,1999年3月起公布市区空气质量日报,同时扩建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科研部门围绕大气环境污染和其它环境污染防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以来,特别是确定申办奥运会以后,公众的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热切关心和参与环保工作,通过各种方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环保民间组织发起众多环保活动,新闻媒体也将环境问题作为重要的报道对象。社会各界对“绿色奥运”主题反响强烈,全市广泛开展了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商店、绿色学校等活动。
  (二)环境质量状况与存在问题
  通过“九五”时期的努力,城市环境质量呈现改善趋势,城乡生态系统逐步趋于良性循环。“九五”时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顺利完成;2000年5月,在完成上千项治理任务后,提前完成了国家要求的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工作,市区还有74家企业在“九五”时期实现了调整搬迁。2000年,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一氧化碳(CO)年日均值分别降低到0.071、0.126、0.353、2.7毫克/立方米,比“九五”时期大气污染最严重的1998年分别降低了41%、17%、7%和18%。整治后的城市中心区水系水质按功能区划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城市下游水体水质有所好转。城市建成区噪声达标区面积不断增加,放射性、电磁辐射环境保持在正常水平。
  但与国际大都市和国内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相比,北京市的环境工作和环境质量还有很大差距,难以满足人民生活品质迅速提高的要求,也不符合首都应有的国际形象。问题突出表现在:
  1、2000年全市耗煤量2710万吨,燃煤量约2000万吨,其中市区燃煤量1700万吨。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且60%集中在市区。市区采暖期燃煤污染严重,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浓度比非采暖期增加明显;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大气污染物浓度贡献份额呈上升趋势;石景山、垡头等地区的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大,工业污染没有根本缓解。特别是受所在区域自然条件和整体生态状况以及市区、郊区强烈人为活动的多方面影响,全市颗粒物污染在全年各个季节都比较严重,仅大气自动监测系统清洁对照点刚刚能达到国家标准。由于周边地区生态退化和1999年以来连年干旱,我国西北地区及境外沙尘暴频频发生,受其影响,北京地区风沙天气过程呈现增加趋势,尽管总悬浮颗粒物年日均值有所下降,但春季各月其平均浓度明显上升。
  2000年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年日均值分别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76.5%、62.0%、18.3%。与WHO(世界卫生组织)指导值比较,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超出40%;与欧美国家标准比较,可吸入颗粒物超出约2倍。主要与机动车迅速增加有关的二氧化氮、臭氧浓度,近年也已发展到发达国家大城市的污染程度。一氧化碳浓度则保持在较低水平,仅采暖期和主要交通道路附近存在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
  2、水资源紧张和水污染严重的矛盾依然没有解决。2000年,仍有一半以上长度的监测河段不符合相应功能的水质标准,密云、怀柔水库蓄水量持续下降,局部库区出现过轻度富营养化迹象,官厅水库出水水质现状超过V类水体标准。城市地区部分地下水监测井存在污染指标超标现象,平原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平原地下水水位继续下降且局部地区水质呈恶化趋势。上游来水水质恶化、水量锐减。城市污水处理率依然偏低。
  3、危险废物每年仍有数千吨排入环境。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1100-1200万吨,综合利用率徘徊在70%左右。市区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刚刚起步,郊区城镇垃圾清运和处理处置水平不高,垃圾收运、处理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4、噪声、电磁辐射与放射性环境管理还需加强,夜间施工噪声、餐饮娱乐业噪声仍是居民投诉焦点。市区主要道路交通噪声多年维持在71分贝,夜间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噪声严重超过国家标准;部分地区航空、铁路交通噪声扰民严重。电磁辐射、放射性环境管理尚需在队伍建设、法规、管理制度、监控手段、污染物处理处置等方面加大力度。
  5、尽管工业污染源已经全部达标排放,但工业污染物排放量在排放总量中仍占有较大比重,市区集中了上千家工业企业,工业水耗、能耗偏大,工艺技术水平不高,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有待完善。特别是市区西部的冶金、电力、建材生产和东南部的化工、电力生产,严重影响了城市整体环境质量的迅速改善。房山地区的化工、建材生产,通州地区的化工生产,以及遍及全市的乡镇工业,也均给当地环境乃至市区环境造成巨大压力。
  6、在郊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全市植被覆盖率仍然不高,山区水土流失保存治理面积仅为总面积的1/3,五大风沙危害区尚有20万亩沙荒地未得到有效治理,全市潜在沙化土地还有164万亩。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业排放和乡镇工业对农村环境的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郊区旅游开发也带来了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奥运设施建设的逐步展开,预计“十五”时期城市建成区面积、人口规模、能源与资源消耗总量、机动车保有量、城市需水量、施工规模等可能影响环境质量的诸多因素,仍将缓慢增长或维持在目前水平。但由于“九五”时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延续性,预计不会出现各种污染物产生量增加的情况。预计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业污染防治、绿化等工作将会继续取得成绩,而区域性自然条件和生态状况的改善仍将比较缓慢。
  总的来说,“九五”时期已经打下了良好工作基础,申奥成功又创造了有利契机,“十五”时期机遇与挑战并存,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而前景光明。
  二、“十五”时期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汲取“九五”环境工作经验并抓住申奥成功的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为根本任务,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基本策略,以防治城市地区大气污染为工作重点,加强综合决策和统一监督管理,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改善城市管理,实行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提高生态建设和污染控制水平,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的环境,努力建设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新北京,为成功举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奠定基础。
  (二)环境保护目标
  1、总体目标
  到“十五”末期,全市重要水体、城市地区大气及声环境的主要监测指标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度下降;城市和郊区生态系统初步实现良性循环,经济、社会和环境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2、主要环境保护指标
  大气环境──到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日均值低于国家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夏秋季节臭氧污染大大减轻;在环京津地区整体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的条件下,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标准。届时,市区空气污染指数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75%左右。
  水环境──到2005年,密云、怀柔水库水质继续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官厅水库基本恢复饮用水源功能,郊区城镇饮用水源水质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平水年,有天然径流的地表水体、市区中心区水系水质按功能区达到国家标准,无天然径流的下游地表水体水质有所改善;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控制。市区和卫星城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二级)达到排水量的90%。
  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到2005年,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达到30%,分类收集率达到50%,市区和卫星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声环境──到2005年城市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2%,道路交通噪声有所改善。
  电磁辐射环境──“十五”时期实现电磁辐射环境规范化管理,电磁辐射环境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放射性环境──“十五”时期实现放射性环境规范化管理,环境放射性水平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污染──“十五”时期全市工业污染源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在2000年基础上,全市工业烟尘排放量削减率不低于30%,二氧化硫、粉尘排放量削减率不低于50%。四环路以内150家左右的企业实现调整搬迁。
  生态保护与建设──“十五”时期山区水土流失治理程度达到56%以上,风沙危害区沙荒地治理率达到100%,潜在沙化土地治理率达到60%。全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林木覆盖率达到48%,基本形成山区、平原地区和市区绿化隔离带三道绿色生态屏障。新建自然保护区15-20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达到8%。
  污染物排放总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定北京市2000年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分别为17.85、3.80、22.40、10.03、9.37万吨,相同统计口径下,2005年将不得高于13.0、3.10、17.81、9.00、5.90万吨。按上述2005年各项环境质量目标,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必须在国家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削减,相同统计口径下,200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烟尘排放总量削减率均不低于40%,工业粉尘削减率不低于50%;市区削减率分别不低于40%、50%、50%、60%,全市氨氮排放总量削减率约20%。同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固体废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市区环境大气质量目标见附表一,水体水质目标见附表二,其它环境要素的相关目标和指标见附表三。
      三、污染防治任务
      (一)大气污染防治
      1、控制城市地区煤烟型污染
  继续改善燃料结构,大幅度减少燃煤量。2005年市区燃煤量控制在1000万吨左右,全市耗煤总量控制在2000万吨以下。
  (1)2005年底前完成第二条陕京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全市天然气供应量由2000年的11亿立方米发展到2005年的30-40亿立方米。2005年年底前,市区约6000台20吨以下燃煤锅炉改用燃气或其它清洁能源;第三热电厂投产一台燃气机组,高井电厂进行燃气改造。市区不再新增燃煤设施,有条件的郊区城镇地区加快建设输配气管网,近期具备通气条件的不再新建燃煤设施。继续增加轻柴油、液化石油气供应,替代一部分燃煤。
      (2)积极引进电力资源,补充能源增长需求并发展电采暖。“十五”时期建成1200万平方米电采暖,用于宾馆、饭店、商厦、保留平房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单位。积极推进热泵、蓄能等技术的应用,大力扶持节能型电采暖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研制。
  (3)继续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按照有关节能规定,新建居住性建筑全部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居住性建筑必须采用热调控计量设备,为推行分户按热量收费创造条件。继续推广节能灯具、器具,利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各种燃烧装置的效率。工业行业通过结构调整、技术进步、清洁生产和采取节能措施,“十五”时期,工业年节能率控制在6.2%。
  (4)继续开发地热资源,地热供暖面积2005年达到500万平方米左右。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重点推广太阳能热水器、被动太阳房、日光温室;开展太阳能供暖试点工作。研究利用生物质能,重点推广秸秆气化技术,杜绝远郊区县燃烧秸秆现象。研究风力发电可行性。
  (5)新建草桥、扩建双榆树燃气供热厂及小型天然气联合循环热电厂,全市不再新建燃煤电厂、热电厂;结合现有设施节能挖潜,2005年力争使市区热力供热面积达到1亿立方米左右。
  (6)无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郊区城镇以发展集中供热为主,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单独燃煤采暖锅炉房。同时郊区城镇加快引进清洁能源的步伐,控制燃煤增加速度。
  (7)自2001年起,作为大量引进清洁能源过程中的替代措施,在市区和郊区卫星城、中心镇所有燃煤锅炉全面推广使用低硫低灰份优质煤,对超标煤炭予以扣留,对运输者和使用者进行处罚。2005年年底前市区保留的燃煤电站锅炉、大型集中供热锅炉、工业锅炉(20吨以上),全部采用低硫优质煤,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装置,应用其它节能控污技术,煤粉炉加装低氮燃烧装置,安装在线监测仪,同时根据条件力争改用清洁能源。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计到2005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将由2000年的22.4万吨降低到12-13万吨,通过削减燃煤和提高除尘器效率,烟尘排放量由10.0万吨降低到约5万吨。同时,全市各种炉灶排放的氮氧化物也将有所下降。其中市区二氧化硫由2000年的16.3万吨削减到8.2万吨,烟尘由6.3万吨削减到约2万吨,燃煤氮氧化物由13.0万吨削减到8.4万吨;市区燃料结构中,燃煤比重由2000年的1/2强下降到2005年的40%左右(热电厂、集中供热锅炉、工业锅炉燃煤)。经模拟计算,2005年市区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浓度可以降低到50-55微克/立方米。
      2、控制机动车污染
  (1)改善道路交通系统,提高自动化、信息化管理能力,2005年基本建成环路与放射线组成的市区道路系统。继续实施市区路网加密工程。
  (2)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和公共交通,最大限度地缓解交通拥堵现象,从而控制机动车流量并减少机动车污染。2005年全市公共电汽车由2000年的1.0万辆增加到1.5万辆。按计划完成北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地铁五号线、地铁八通线。
      (3)北京市已相继发布了11项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减轻了机动车排气污染。结合国家机动车制造技术的完善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的形势,在执行现有标准的基础上,“十五”时期将继续提高、完善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排放标准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减少新车污染。2003年轻型汽油车开始执行相当于欧洲II号标准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5年开始执行相当于欧洲III号标准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加快提高其它车辆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步伐。在目前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有关新车申报审核和抽检制度,审查不合格或销售后抽查不合格的汽车制造商,不允许其在京销售新车或取消销售资格。
  (4)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符合北京市严格排放标准的车辆发给绿色环保标志,符合北京市其它排放标准的发给黄色标志并每年进行两次监测。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本市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加强交通管理,在市区适宜路段划定低排放车优先和高排放车限行的路线。对外地过境车辆采取措施,使其在市区最外缘环路(四环路逐步扩至五环路)之外行驶。针对外地运煤等货车污染较重的情况,在市区边缘建设货流中心,由本市排气合格车辆转运,减少进入市区的高排放车数量。
  (5)继续强化检查/维修制度,建立包括尾气检测项目的车辆维修质量监督保证体系,不断提高维修企业人员技术水平和维修质量。2002年起对使用年限较长的在用轻型车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并逐步在年检中推广。
      (6)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2005年之前,力争淘汰1990年以前(含1990年)投入使用的40万辆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申请延缓报废的,每年进行4次简易工况法尾气排放检测,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止使用。
  (7)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车用油品质量,建立燃油排放性能监测体系。结合国家改善车用油品质量的进程,组织销售达到与实施严格排气标准相对应的车用汽油(满足2003年、2005年执行新标准的要求)。推广使用汽油清洁剂技术。
  (8)加强环保与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环境监测部门增配激光遥感检测仪器,使2005年路检达标率稳定保持在90%以上。根据检查中尾气排放超标率情况,确定出高排放车型,不定期公布于众,并制定相应限行政策。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等车辆的监督检查,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不准上路或强制报废。2002年开始,对挖掘机、移动发电机、割草机等非道路机械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检查。
  (9)鼓励使用清洁燃料车、燃料电池车、电动汽车或提前达到更高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计到2005年,与机动车发展相关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排放量将大幅度减少,其中2000年市区9.6万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削减到6.3万吨左右。结合控制煤烟型污染措施的实施,经模拟计算,2005年市区二氧化氮年日均值浓度可以降低到60-65微克/立方米。
      3、控制扬尘污染
  (1)加强建筑材料运输和施工工地管理。市区所有工地防治扬尘措施不能满足环保管理标准的不得开工,已开工的一律停止施工进行整改,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2)所有工地周边必须设置硬围档,要采取洒水、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止扬尘。施工工地道路要硬化,市政工地采取措施杜绝长期敞口不施工的现象,有条件的实行分段施工,拆迁工地必须随拆迁随洒水、随清运渣土。暂不施工的工地必须绿化或采取其它防尘措施。市区工地内土堆、料堆、灰堆,必须全部掩盖或喷洒覆盖剂。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市区四环路以内土方施工和拆迁作业必须自动停工,同时施工现场及时洒水、覆盖。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时,必须清洗车轮和槽帮,不得产生遗撒。
  (3)加强道路交通扬尘的防治。到2005年,市区主要车行道机械化清扫和洒水率达到100%。机扫车要严格按规程操作,防止扬尘。2001年起,道路洒水就近利用中水处理厂再生水。对带土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予以处罚并强制清洗。2003年1月起,凡在四环内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包括运输散装建筑材料的施工车辆),一律实行密闭运输。严格控制市政工程路段交通流量。
  (4)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门前三包”责任制和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规定,按行政区划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对裸露地面优先进行绿化,不适合绿化的进行铺装并尽量保持地面透水性。继续加强拆违还绿工作。2002年年底前基本消灭市区建成区的裸露地面,2005年年底前基本消灭郊区城镇建成区的裸露地面。鼓励小区绿化、庭院绿化,鼓励立体垂直绿化,继续实施拆墙透绿措施。2003年基本完成125平方公里的市区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十五”时期,8个城近郊区每年在建成区内建成1-2处1万平方米以上“乔灌草”结合的大块绿地;高标准实施市区255条主要大街的绿化改造。2005年市区建成区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0%,卫星城和中心镇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
  (5)防止城市地区垃圾暴露,保证及时清运。采取洒水、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止街道和庭院内煤堆、料堆、土堆二次扬尘。全市范围内规范采石、采砂,在2001年完成市区及周围的砂石料场关停工作和市区永定河沿岸尘污染防治的基础上,2002年完成全市砂石料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五环路以内畜禽养殖场全部迁出或关闭。
  (6)全市范围内禁止随意焚烧垃圾、枯草、树叶、麦秸,城市地区禁止露天烧烤。2005年年底前,城市地区餐饮业油烟全部治理达标排放。
  (7)重点加强冶金、水泥生产工业粉尘控制(见工业污染控制部分)。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市区施工、交通、裸露地面等人为产生的近7.9万吨土壤尘、建筑尘(PM10)将削减到4.3万吨。结合燃煤烟尘、工业污染和导致二次颗粒物产生的气态污染物的控制,经模拟计算,2005年市区可吸入颗粒物可降低到115-120微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可降低到240-250微克/立方米)。
  (8)加强全市生态建设与保护,并参照市区控制对策加强郊区大气污染控制,控制郊区平原地区裸露土地扬尘和郊区城镇地区颗粒物排放,减少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9)国家1999年开始大力加强区域综合整治、生态建设和保护,到2005年环京津地区整体生态状况将有明显改善,西北地区沙尘暴频发现象大幅度减少,西北地区和首都周边地区土壤尘和其它颗粒物污染源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会明显降低。
  综上所述,“十五”时期北京市将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大幅度降低颗粒物排放量,如果同时环京津地区整体生态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预计2005年可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再降低15-20微克/立方米,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有望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4、控制光化学污染
  (1)2005年前,加油站、储油库及炼油企业要实现油气的密闭回收。2003年之前年吞吐量10万吨以上的储油罐均需建成油气回收装置,2005年之前年吞吐量5万吨以上的储油罐均需建成油气回收装置。
  (2)减少焦化工艺生产能力并调整搬迁市区化工生产企业(见工业污染防治部分)。研究、控制与气态污染物盐化或其它次生污染有关的工业特征污染物的排放。
  (3)严格控制有机涂料和有机溶剂的使用。
  结合控制煤烟型污染和机动车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预计2005年夏秋季节臭氧污染程度将不超过发达国家大城市届时平均水平。
  (二)水污染防治
  1、饮用水源保护
  (1)按照国家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加强与上游地区的协作,共同实现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保证密云、官厅水库上游来水的水质、水量。“十五”时期在潮河入境、官厅水库出水等断面建立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
  (2)完成密云、怀柔水库及官厅水库上游境内水源保护地区全部80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的治理。水库周边积极开展生态农业建设,继续推广病虫害生物防治、使用无磷洗衣粉、退耕还林等措施。密云县建成“无化肥县”,发展有机农业。同时,严格执行地方法规,严格控制水源保护区内的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和度假、旅游活动。饮用水源范围禁止网箱养鱼。
  (3)以恢复饮用水源功能为目标,完成官厅水库整治工作。对妫水河流域、门头沟山峡段实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度假、旅游活动和其它生产经营行为。
  (4)加强市区西郊和北郊山前地下水源侧向补给区源头的水污染防治。2005年基本完成市区和郊区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污水干线建设。继续加强对工商业点源、农业面源和储油设施的管理,市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内不再新建加油站。
  (5)水源八厂保护区继续实施生态农业、水源涵养林、村镇生活污染物治理等相关措施,并建成万亩水源防护林。
  (6)主要城镇要划定当地地下饮用水源保护范围,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为主,防治城市污水和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十五”时期逐步停止水源补给区的污水灌溉,结合小城镇建设消灭污水渗井、渗坑。
  2、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
  (1)“十五”时期将继续加强节水工作,推行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措施,推广节水器具,合理上调自来水价格、确定再生水价格。逐步减少市区工业自备井取水量,郊区减少水田种植面积,节水灌溉面积由400万亩发展到500万亩(含果林)。鼓励再生水回用。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污水资源化进程,“十五”时期建设酒仙桥、清河、北小河等7座中水处理工程及相应管线。2005年用于工业用水、市政杂用、回补河道、农田灌溉等方面的再生水达到3亿立方米左右。
  (2)做好拦截汛期雨洪及回灌工作,结合山前绿化、城市西部砂石料场整治及绿化,补充、涵养地下水源。结合工业、农业结构调整,合理开采地下水,地下水漏斗中心区要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在非用水高峰期,实行地表、地下水联合调度,以涵养地下水源,使地下水位稳步回升。
  (3)充分利用水库蓄水、调节能力,合理利用水库弃水,在保证自来水厂供水的前提下,补充市区景观河湖和下游主要地表水体新鲜水,力争市区中心区水系等主要水体的水质按功能区达标。“十五”期末,平水年全市主要地表水体稳定补充新鲜水达到4立方米/秒,2002年年底前制订完善相应的实施计划并逐步落实。
  3、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地表水综合整治
  (1)“十五”时期,继续实施市区坝河、清河、凉水河、北环水系的综合整治,基本完善市区污水处理系统。到2005年,建成肖家河、北小河(二期)、清河(一、二期)、吴家村、卢沟桥、小红门等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力达到排水量的90%。
  (2)建设门头沟、延庆(二期)、顺义(二期)、昌平、沙河、平谷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到2005年郊区卫星城共形成污水二级处理能力40万立方米/日左右。50%以上的中心镇建成一级或二级集中城市污水处理厂。
  (3)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中的环境管理,完善市场化、企业化经营机制,并实行在线监控。
  4、开展流域总量控制,保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
  除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工业水污染控制外,远郊区县还要通过减少化肥施用、控制农田径流、加强畜禽粪便处理、垃圾管理等措施,削减入河污染物量。加强流域合作,实施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保证海河流域各河道国控断面水质达标。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预计到2005年,化学需氧量(CODCr)排放量可由2000年的17.9万吨降低到10-11万吨,氨氮排放量也将有所下降。在进行适量的新鲜水补给后,到2005年,平水年有天然径流的河湖、市区中心水系水质将按功能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其它河湖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局部地区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得到缓解。
  (三)固体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
  (1)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落实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危险废物交换网络,实行严格的申报登记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及危险废物经营性设施许可证制度。
  (2)对每年主要来自工业生产的约20万吨危险废物,鼓励采取有效措施就地安全回收与处理。不能就地处理的全部集中处理处置。完善北京水泥厂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年处理能力1万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系统。
  (3)严禁新建危险废物小焚烧、小填埋、小回收装置。保留设施全部安装在线监测仪器。
  2、工业固体废物
  (1)结合能源结构调整和产业调整,继续提倡源头削减,降低燃煤炉渣、钢渣等废物产生量,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排放。
  (2)以生产建筑材料为途径,建设煤矸石制砖等生产线,重点提高煤矸石的综合利用率。加强水处理污泥的处理、消纳和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率达到100%。研究利用龙口灰场粉煤灰的可行性。
  (3)建成电子废物收运体系和集中处理系统。
  3、城市生活垃圾
  (1)继续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按区域组建、完善以市场机制运行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公司,市区城乡结合部和郊区村镇生活垃圾纳入区域管理范围。全面实行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制度,建立区域分类处理体系,提高资源化水平。
  (2)结合能源结构调整和危旧房改造工作,减少燃煤炉渣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和商业废物分类回收工作,鼓励有利于环境的简易包装,鼓励净菜进城,减少一次性物品的使用。
  (3)提高垃圾处置技术水平和二次污染防治水平,禁止建设简易垃圾焚烧装置,已建成的在2002年年底前限期整改。凡建成的垃圾处理处置设施要保证正常运行,同时新建高安屯、丰台、董村等处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2005年市区和卫星城生活垃圾力争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50%的中心镇建成简易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所有垃圾焚烧装置实行在线监控。
  (四)噪声污染防治
  1、合理进行城市和社区规划,防止噪声污染。继续扩大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2、道路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噪声扰民问题,在必要路段建设隔声屏障、降噪结构和低噪路面。严格执行临街建筑安装隔声窗的有关规定。加强夜间进城的大型货车的管理,控制其行驶路段和速度。四环路内禁止机动车鸣笛。
  3、城市建成区敏感地段禁止列车鸣笛,建设幸福北里、夕照寺西里铁路路段隔声屏,完成西长线石景山段铁路两侧30米内的居民搬迁。“十五”时期按既定方案妥善解决首都机场周围的航空噪声扰民问题,重视机场扩建工程中的噪声控制问题。
  4、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禁止在居民区特别是居民楼内新建可能出现噪声扰民情况的餐饮、娱乐类企业和其它设施,已建成的2002年年底前限期治理达标或停止使用。
  5、继续严格管理施工工地噪声,推广使用低噪施工方法和器具,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加大违法处罚力度。
  (五)电磁辐射污染控制和放射性环境管理
  1、建成辐射环境管理中心,落实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制订完善地方性辐射环境法规和地方性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加强现有电磁辐射污染源和放射性源、放射性废物的申报登记和新建项目的审批工作,建立数据库系统。
  2、有计划地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工作,建立电波暗室、监测实验站、环境监测车、环境管理地理信息系统、传播模型等。
  3、对管理不符合要求的放射性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建成集中放射性废物库,除中国原子能研究院之外的其他单位的放射性废物全部集中处理处置。建成放射性环境实验室。
  4、建立核事故和放射性污染应急响应系统,配备专业队伍和设备。
  (六)工业污染防治
  1、工业行业继续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技术进步工作,在保证稳定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鼓励企业参加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水平;2005年大中型企业力争全部完成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2、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和布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都市型工业,控制市区工业污染。2005年,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产业和都市型工业在工业产业结构中的比重由2000年的29%、53%、18%调整到40%、40%、20%。
  3、2002年年底前,首钢石景山厂区年钢产量由800万吨压缩至600万吨,停产1座高炉、4台烧结机、1座焦炉,料场面积压缩40%;2005年之前再停产其余烧结机、2座焦炉,料场全部封闭,同时确定2007年之前进一步调整压缩炼铁、焦化、炼钢等工艺生产规模的方案。结合天然气引进和经济结构调整工作的开展,完成东南郊地区焦化厂、化工实验厂、精细化工厂、染料厂等企业的调整、搬迁,在远郊区县建设精细化工基地。“十五”时期完成四环路内约150家企业的调整搬迁工作。同时,继续加强郊区企业和工业园区的管理,特别要促进乡镇工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
  4、“十五”时期,所有保留的电站锅炉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结合压产调整,首钢加强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和管理,完成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余压和二次能源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3#焦炉干熄焦、焦炉煤气脱硫等17个重点治理项目。全市水泥立窑生产全部取消,加快完成琉璃河水泥厂2000吨/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不再扩大水泥生产规模。
  5、“十五”时期完成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凡年排水量72万吨以上的安装污水流量计,年排放COD在500吨以上的安装COD在线监测仪;20吨以上燃煤锅炉安装二氧化硫、烟尘在线监测仪(电站锅炉另加装氮氧化物在线监测仪);所有水泥窑安装粉尘在线监测仪。
  采取以上措施,2005年工业粉尘排放量减少4-5万吨,其中水泥粉尘排放减少3万吨以上;各种工艺废气排放均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工业集中地区的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问题也将初步得到解决,单位产出水耗、能耗、物耗趋于合理。预计到2005年,市区东南郊和石景山地区环境质量达到市区平均水平。
  (七)生态保护与建设
  1、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2002年制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和相关管理办法,划定特殊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良好区,以及禁垦、禁伐、禁采区,开展有关抢救、恢复和保护工作,禁止生态破坏活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十五”时期建成小龙门、密云水库等15-20个自然保护区。在可以开展环境教育的森林公园、野生动植物繁育基地等地方建设生态旅游区。
  继续组织区域生态状况和生物多样性调查,制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加强湿地、天然次生林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珍稀物种保护工程,促进相关基因工程研究利用工作。
  2、修订完善农业发展规划,进一步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减少效益低、消耗大、施用化肥农药多的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立2-3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食用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
  3、开展秸秆气化村、秸秆生物发酵饲料厂试点工作并组织推广。2005年全市有机肥使用量(按纯氮量计算)占肥料总量的40%。实行退耕还林、“留茬免耕”等控制扬尘措施,加强农田林网建设、水利建设,提高肥效,改良土壤。在开展农田扬尘污染问题研究和农业生产与平原地区生态状况关系研究的基础上,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节水灌溉、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有机农业以及逐步恢复地下水水位、改善植被、改良土壤等工作的实施力度。
  4、实施重点地区生态建设工程。山区实施造林、修坝、建设小型水利工程和田地改造、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山区造林108万亩,强化森林保护生态环境的功能;治理山区水土流失面积2100平方公里,提高有效治理率,使治理程度达到56%以上。加快风沙危害地区的生态恢复工程和五大风沙区综合治理,2005年前沙荒地再营造固沙林20万亩,综合治理潜在沙化土地98万亩。
  5、完成实施中的山区绿化、“五河十路”及其它郊区河道与道路“绿色通道”、市区绿化隔离带等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工程。2005年,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到25%,山区林木覆盖率达到70%。
  6、重视全市水库、河流、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作用,合理实行再生水农田灌溉,加强湿地的保护和利用。
  7、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与周边兄弟省市密切配合,加快环京津地区首都生态圈有关的防沙治沙工程及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切实减轻区域大气本底污染,实现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八)奥运建设和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组织实施申办过程中提出的有关规划选址、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废物管理等10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措施技术先进、经济有效并发挥示范作用。
   四、管理保障措施
  为实现“十五”时期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各项污染治理任务,需要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各方面的通力配合,以及公众的广泛参与。重点需要完善综合决策制度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法治建设,依法实施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倡导环境保护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生态文明水平与参与意识,保障和开拓公众参与途径和渠道。
  “十五”时期重点采取以下管理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决策制度
  1、坚持市委、市政府有关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制度,加强对落实中央领导指示和国家、北京市环境保护大政方针的领导、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作用。“十五”时期,继续坚持将环境保护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开展经济和城市建设重大决策和环境影响评价。市人大加强对环境保护事项的审查和决策。
  2、市人大、政协加强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专项检查。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行政监察,加大对区县和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
  3、环境保护部门强化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相关环境资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部门间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环境状况。
  (二)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
  1、在全面执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完善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体系,为开展首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重点修订、制订实施国家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制订排污总量控制、农业生态建设与保护、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燃煤控制区、扬尘管理、污染防治市政设施监督管理、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电磁辐射管理、放射性废物管理等地方法规或规章。
  2、根据技术进步、能源结构调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对策措施的进展情况,修订提高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水污染排放标准,锅炉、机动车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电磁辐射与放射性环境管理相关标准,等等。完善施工工地环保管理标准、节能节水标准、绿化与养护规范、污染控制设施管理办法等。同时,制订、完善各项地方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经济政策。
  3、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十五”时期要扩大环境执法队伍,加强对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执法装备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通过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提高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
  “十五”时期,结合“绿色奥运”主题,鼓励健康而有益于环境的消费方式,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和爱护公共环境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形成保护环境、热爱首都的良好氛围。
  1、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夏令营、知识竞赛活动,坚持各种专题性新闻报道活动,开辟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鼓励在公共场合树立环保标志、宣传栏和新闻媒体刊发公益广告。设立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从普及和传播环境文化角度出发,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的传统文化,吸收国外先进环境保护思想,强化首都意识,丰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
  2、编制环境保护知识读本或教材,以普及知识和培养良好的行为规范为重点,继续扩大中小学环境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组织大学生、环境专家参加市民学校、家庭教育等社会环境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3、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完善环境状况报告制度,适时向公众和新闻媒体介绍北京市的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目标、对策和动态。坚持开办环境保护热线和网站,完善信访管理和处理工作。
  4、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社区组织、环保民间团体、新闻媒体的作用,继续组织绿色社区与绿色学校建设、爱护野生动物、推广使用再生产品、节约能源资源等活动,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支持各项环保事业的发展。
  (四)巩固完善的各项环境管理保障制度
  1、借鉴实施阶段性控制大气污染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的基础上,实行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环保专项行政监察,坚持部门协调会、联席会制度,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强化“三级管理、四级监督”体系,完善单位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发挥公众参与机制的基础作用。
  2、在巩固完善在分阶段控制大气污染工作中建立起来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重点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制度,使之长期稳定坚持下去。实行严格的工地环境管理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扬尘控制预算资金,改革施工组织管理方法。继续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制度,加强道路清扫、冲刷设备及其使用的规范化管理。
  3、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桥梁作用和堡垒作用,设立街道、乡镇专职环保员,落实其协助区县环保部门实行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鼓励居、家、村委会在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中积极开展工作。
  4、“十五”时期,按流域、地区环境容量开展总量控制工作,在出台管理法规和配备监控设施的基础上,逐步落实有关适用技术、总量核定、排污交易、经济激励、监控设施管理、行政处罚等相关监督管理办法。强化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制度这一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关键环节,2001年起在重点污染源和市政设施上,要全面组织实施。
  5、不断完善和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影响评价队伍的资质管理,严格环境敏感地区的环保审批,开展风险评价和后评估工作。结合总量控制工作的不断深入,积极开展政策环评、区域环评。发挥排污收费制度的杠杆作用,促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力争全面实行总量收费办法。完善行政处罚规定,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完善限期治理制度,根据首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目的,对不符合政府规章、大量排放污染物并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同时加大限期治理制度中的处罚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或不能按要求削减排放量的污染源实行停产治理、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五)制订完善经济政策,加大投资力度
  1、结合城市管理法制化、市场化进程,加强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的研究、完善,实行“污染者付费”和有关经济激励政策,开展环境资源成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研究应用,“十五”时期基本形成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体系,促使全社会环境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
  2、2005年前,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继续提高水、气、热价格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以促进市政企业和环保设施良性运营。研究、实行峰谷电价和居民优惠电价,逐步实行按热能消费量征收供暖费,提高二氧化硫和烟尘收费标准,减免达到更高排放标准机动车的购置税,修订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3、研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及生态建设投资机制,使之与农民脱贫致富相结合。
  4、健全环境保护建设的投融资机制,稳定增加财政对城市基础设施、绿化、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投资,鼓励企业参与,吸引社会投入,加强国际合作。“十五”时期环境保护总投入不低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4%。
  (六)加强能力建设
  1、努力实现环境监测的现代化,完善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重点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监控中心,监督废气、废水排放源排放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处置场点等市政设施运行情况。同时加强机动车排气、生态状况、放射性环境、电磁辐射、水质等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的监测和监控能力。
  2、加强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研究的能力,完善各项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数据库,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3、完善环境信息系统,实现环保系统内部、环保部门与其它部门之间数据联网,制订相关信息共享管理办法。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报告,开展市区空气质量预报。加强环保系统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4、注重环境保护系统业务骨干的培养,实行全市环保人员轮训制度,制订实施专职环保干部继续教育计划。
  5、建立达到现代化水平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和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处理、控制核污染事件、化学危险品事故、重大工业污染事故、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自然灾害后的次生环境灾害等环境突发事件,提供日常咨询服务。组建指挥机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人员,配备专业器材,建立信息交流和数据库系统。
  6、制订奥运期间城市环境质量达到预期目标的应急措施的预案。
  (七)开展环境科研监测
  1、继续开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重点的环境科学研究,提高决策支持能力。开展包括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二次粒子形成转化机理、气象边际条件确定、热岛效应、清洁车辆技术、农田土壤尘控制、新能源开发、生态状况调查、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村垃圾处理处置、矿区生态恢复、地下水恢复与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用水、交通噪声防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化学危险品管理、放射性环境与电磁辐射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加强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体制、法律、文化、教育、统计、消费习惯等软科学研究。
  2、加速科研体制改革,培养科技骨干,形成面向市场的环境保护科技经营性和基础性公益研究型的现代环保科技体制,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3、完善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统一管理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数据整理、分析和研究工作,保证各类环境质量和污染源信息的统一收集与交流。完善常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应急监测能力,扩大生物监测、生态监测范围。
  (八)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1、“十五”时期,通过制订、完善地方环境政策,促进技术进步,引导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依托首都科技优势,重点发展环保技术服务业。
      2、结合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推进环保产品的生产,形成环保产品生产骨干企业,创建环保名牌产品,努力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制订优惠政策,以相关科技园区为中心,到2005年,初步形成本市环保产业基地。
  (九)组织实施“绿色奥运”管理计划
  举办奥运会与北京市的城市发展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北京市已经开展的环境保护工作和拟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将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可靠保证,奥运会本身也将成为促进北京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加速器。北京市在申办过程中提出了“新北京、新奥运”的口号,落实为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三大主题,2008年奥运会将为北京、中国和奥林匹克运动留下最丰富的环境遗产。
   1、奥申委与市环保局、20家环保民间组织2000年8月共同制定、实施的绿色奥运行动计划,包括10项着眼于公众参与的重点行动,筹办期间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2、奥申委已初步拟定了“环境管理计划(EMS)”,其目的是依照法律法规和环境规划,控制和消除奥运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奥运目标。奥申委成立了生态环境部,并将在过渡到组委会后保留该机构。组委会将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密切合作,聘请国内外知名环保人士、国际一流咨询公司为奥运环境管理提供服务,开展独立环保审计,还将成立奥运环境管理计划协调机构。奥运环境管理计划的组织监控体系将包括政府监督、公众调查、专家论证、环境监测等。
  3、通过奥运环境管理,环境保护的要求将渗透到举办奥运会整个过程的各个环节,使申办书中所有有关环境保护的承诺得到落实,包括环境宣传教育计划。奥运建设与活动将全面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五、资金计划
  为实现“十五”环境保护目标,北京市将组织实施一系列地方重大环保项目(详见附表四)。地方重大项目共71项, “十五”时期计划投入528亿元。
  除了上述重大项目之外,全市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还将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完成本规划中的各项环境保护与生态改善任务,包括未纳入重大项目的工业污染防治与调整搬迁、危险废物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生态保护、农业生态建设、噪声污染防治、环境绿化美化、城市综合整治、环境保护机构能力建设等。
  

附表一
  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项目
2000年现状
2005年预测
市区排放总量
  (万吨)
环境浓度
  (微克/立方米)
市区排放总量
  (万吨)
环境浓度
  (微克/立方米)
SO2
16.3
71
8.2
50-55
NOx
22.6
71(NO2
15.9
60-65(NO2
PM10
  (市区人为排放)
19.8
162
9.2
115-120
 
  注: 1、市区TSP浓度由353微克/立方米降低到240-250微克/立方米。
       2、在环京津地区整体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的基础上,2005年颗粒物有望达标。
       3、2005年市区空气污染指数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保证率达到75%左右。
  
附表二
  主要河湖水质功能目标
  
 
水体名称
水质现状
工程措施
2005
  水质预测
水质目标
  近
  郊
  区
坝  河
>Ⅴ
建设酒仙桥、北小河(二期)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截流工程
亮 马 河
>Ⅴ
二 道 沟
>Ⅴ
泥土城沟
凉 水 河
>Ⅴ
建设吴家村、卢沟桥、小红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截流工程
清  河
>Ⅴ
建设肖家河、清河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截流工程
  郊
  区
  县
泃  河
>Ⅴ
建设平谷(一期)污水处理厂
妫 水 河
>Ⅴ
建设延庆(二期)污水处理厂
永定河平原段
>Ⅴ
建设门头沟(一期)污水处理厂
温 榆 河
>Ⅴ
建设昌平(一期)、沙河(一期)污水处理厂
潮白河下段
>Ⅴ
建设顺义(二期)污水处理厂

附表三
  其它环境保护目标与指标
  
类别
项  目
单位
国家要求
2000年现状
2005年预测
噪声
市区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模范城市60
71.49
72
市区建成区交通噪声
dB(A)
70
71
70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
100
98
100
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
%
 
10
8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城考满分80
71.4
80
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模范城市80
80
98
全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
 
10
30
城市车行道机械化清扫、洒水率
%
 
约60
100
放射性
  废物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率
%
100
100
100

(续附表三)
类别
项  目
单位
国家要求
2000年现状
2005年预测
生态建设与保护
水土流失面积治理程度
%
 
38%
56%
风沙危害区沙荒地治理率
%
 
60
100
全市城市绿化覆盖率
%
城考满分40
36.5
40
全市林木覆盖率
%
 
43
48
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城考满分8
5.27
8
全市污
  染物排
  放总量
CODCr
万吨
13.00
17.85
10-11
氨氮
3.10
3.80
3
SO2
17.81
22.40
12-13
烟尘
9.00
10.03
5
工业粉尘
5.90
9.37
4-5
工业固体废物
30.18
32.11
30
 
  

附表四
  “十五”时期地方重大环保项目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截止2000年底完成投资
"十五"时期
  计划投资
合  计
7826000
1331396
5276140
能源及大气污染防治项目(24项)
4931747
1265631
2957616
1
天然气进京第二条长输管线工程
350000
0
350000
2
天然气地下储气库(三期工程)
250000
0
175000
3
大张坨天然气地下储气库扩建工程
36000
0
36000
4
陕北天然气进京市内工程
390000
309000
81000
5
陕北天然气进京市内扩建工程
104347
10000
94347
6
天然气市内管网第三期工程
300000
0
280000
7
天然气支户线及无燃煤区配套管线
450000
261000
189000
8
天然气用户发展支户线二期工程
100000
0
100000
9
燃气管网升压改造二期
184000
0
134000
10
城近郊区燃煤锅炉改造
1091300
377500
713800
11
天然气加气站工程
63000
0
47500
12
大兴液化石油气储备基地工程
47000
0
47000
13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10500
0
10500
14
凤凰亭储备厂改造
10000
0
10000
15
高碑店热电厂外网配套工程
373900
308131
65769
16
草桥燃气热电厂及主干线
230000
0
200000
17
双榆树供热厂扩建工程
29000
0
29000
18
清华大学天然气联合循环热电厂
60000
0
40000
19
亦庄天然气联合循环热电厂
60000
0
40000
20
电子城天然气联合循环热电厂
110000
0
50000
21
上地天然气联合循环热电厂
60000
0
40000
22
热力新建管线及管网勾调
290000
0
188000
23
地热供暖工程
30000
0
24000
24
一热技改二期脱硫工程
12700
0
12700
水污染防治项目(32项)
1960603
52415
1570624
25
凉水河水系治理
100000
0
90000
26
坝河水系治理
60000
0
60000
27
清河水系治理二期
50000
0
50000
28
北环水系治理
80000
0
55000
29
温榆河水系治理(含污水治理)
100000
0
90000

(续附表四)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截止2000年底完成投资
"十五"时期
  计划投资
30
北小河治理
35000
0
25000
31
潮白河治理
20000
0
20000
32
吴家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线工程
36474
8415
28059
33
卢沟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线工程
87419
0
87419
34
清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44255
11500
32755
35
清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33600
0
33600
36
定福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线工程
50000
0
16000
37
北苑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线工程
39738
0
39738
38
北小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17200
0
17200
39
小红门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线工程
132542
0
132542
40
通州污水处理厂
16000
0
16000
41
昌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10560
0
10560
42
平谷污水处理厂
19240
0
19240
43
门头沟污水处理厂
7032
0
7032
44
良乡污水处理厂
9000
0
9000
45
清河中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线工程
63392
0
40000
46
北小河中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线工程
40376
0
13000
47
北苑中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线工程
11872
0
10000
48
酒仙桥中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线工程
42896
0
42896
49
吴家村中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线工程
72901
0
72901
50
卢沟桥中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线工程
48350
0
33340
51
小红门中水处理厂及配套干线工程
63414
0
25000
52
北京市区东部污泥消纳处置中心
36960
0
36960
53
北京市区北部污泥消纳处置中心
21896
0
21896
54
清河污水截流工程
83788
16500
67288
55
凉水河污水截流工程
137162
16000
121162
56
污水管道建设与改造
389536
0
247036
垃圾处理项目(7项)
149300
0
149300
57
门头沟焦家坡垃圾卫生填埋场
12000
0
12000
58
朝阳区垃圾卫生填埋场
18000
0
18000
59
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
68000
0
68000
60
丰台区垃圾综合处理厂
15000
0
15000
61
大屯垃圾转运站改造
10000
0
10000
62
北清集团东北部停车场
6300
0
6300
63
第四清洁车辆场搬迁
20000
0
20000
(续附表四)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截止2000年底完成投资
"十五"时期
  计划投资
生态保护与建设(7项)
764350
13350
588600
64
城市隔离地区绿化建设工程
187500
0
187500
65
防沙治沙综合治理工程
204000
0
147600
66
四环路百米绿化带建设
50850
13350
37500
67
五环路百米绿化带建设
60000
0
60000
68
“五河十路”绿化
65000
0
52000
69
体育场馆周边绿化美化工程
17000
0
14000
70
奥林匹克公园建设
180000
0
90000
能力建设(1项)
20000
 
20000
71
北京市环境监控中心
20000
0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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