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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06-11-02
  • [发文字号]
  • [废止日期] 2010-12-31
  • [发布日期] 2006-11-02
  • [有效性] 失效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序 言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四个方面,共30多项业务工作。制定并实施好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推进首都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民政部门服务保障水平、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为目标,提出了“十一五”时期本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内容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全市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依据。

  编制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民政部《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与北京市民政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规划期限:2006年—2010年。   
  


  第一部分 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探索,扎实工作,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首都民政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一)社区建设和村民自治全面推进。在城市,围绕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在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街居关系,加强社区自治建设,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积极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社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逐步增强,社区事业蓬勃发展。全市18个区县、162个街道和2300多个社区分别建成3000平方米以上的区级社区服务中心、1000平米以上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和“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在农村,以第五、六两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城乡低保制度不断完善,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共有23.2万城乡低收入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基本实现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完善了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为重点的专项救助制度,制定实施了城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出台了《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基本建立。市和区县成立了城乡低保事务中心,311个街道(乡镇)成立了综合性的社会保障事务所,低保信息管理服务网络系统开通运行,初步建立起覆盖市、区县、街乡镇的低保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接收捐赠站点700个,广泛开展了社会互助活动。共投入救灾资金8000多万元,救助受灾群众60多万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顺利实施,建立了18个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和1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认真做好来京上访人员的接待服务和集中劝返工作,征地超转人员、地退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三)社会福利及老龄工作迈出新步伐。制定出台《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实施细则》,加快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实施了“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和“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初步形成以家庭为主体、服务机构为骨干、老年人和孤儿为重点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完成171所乡镇敬老院改造任务,全市共有养老服务机构313所,总床位30267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已达到1.57张。162万老年人享受到10项社会优待服务,建立了“空巢”家庭老人档案,为2万多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安装了应急服务铃。为151位孤残儿童实施了脱残手术,1000名孤残儿童寄养在社会家庭。销售福利彩票近55亿元,有力地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福利企业稳步发展,较好地维护了残疾职工基本生活权益。

  (四)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全面调整抚恤补助政策,基本建立抚恤经费自然增长机制,连续4次提高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全市有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2.37万人,全市抚恤事业经费达2.59亿元。每年为300户农村优抚对象翻建危房,实施了城镇优抚对象廉租房制度。制定出台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减免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行政府安排与自谋职业相结合办法;军休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军休干部生活和政治待遇得到有效保证。东城区等11个区(县)被评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市军供站获“全国军供站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五)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性组织,民间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全市社会团体达到252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358个,基金会61个。贯彻落实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推进婚姻登记体制改革,加强规范管理,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国内婚姻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达99.99%以上,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执法合格率保持100%。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加大执法检查和治理力度,全市火化率保持在98%以上,骨灰安葬方式向多样化、立体化、园林化发展。制定出台《北京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完成了京津线勘定后的第一次联检工作,对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贯彻落实《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认真开展表彰奖励“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走上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六)民政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推行政务公开、为民服务活动,促进了廉政勤政建设和工作作风的转变,团结、求实、廉洁、奉献的精神得到进一步弘扬。政府对民政事业的投入逐年加大,有力地保障了民政事业的顺利开展。全市民政事业经费总投入达146亿元,用于民政对象的经费支出约110亿元。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明显加快。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宣传教育、信访信息、监察、审计、人事等工作等取得新的成绩,为“十一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五年来,全市民政事业取得了较显著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完全适应:一是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与民政部门职能不断拓展、任务日益加重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新增业务工作需要结合具体实际,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传统业务也需要随着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进行调整,民政部门的服务保障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改革创新的任务还很艰巨;二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企、政事和管办不分的现象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民政事业社会化改革,提高适应市场经济和运用市场机制的能力,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生机与活力;三是民政法制建设与依法行政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许多现行法规政策需要调整和完善,有的业务工作甚至无法可依,已成为阻碍民政事业发展的瓶颈;四是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首都民政事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民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还比较低,基层工作力量相对薄弱,各项基础工作还不够扎实,等等。

  二、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北京市将实施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围绕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还要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新的历史阶段和发展环境,为首都民政事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给民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发展机遇

  1.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十六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北京市提出要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将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和管理,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在管理社会和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直接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是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方面,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重要,必将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广泛支持。

  2.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举办2008年奥运会,为北京提供了一个向世界全面展示中国风貌、首都风采、市民形象的舞台,将会极大地提升北京的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形象,推动首都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为提高民政行业文明服务水平,推进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将会促进北京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内对外开放,为提高民政事业国内区域合作水平和质量,加强民政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更为有利的条件。

  3.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北京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已突破5000美元,经济发展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十一五”时期首都经济步入发展新阶段,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财政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向更加富裕的小康迈进。首都经济快速增长,财政保障能力日益增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资源有助于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主要挑战

  1.应对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挑战。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在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的同时,贫富差距也在拉大,失业人员、失地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日益引起关注。贫富差距过大,容易引起部分社会成员的心理失衡,引发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民政工作在“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担负着兜底保障的作用。如何更好地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任务十分迫切而艰巨。

  2.应对社会人口结构发展变化的挑战。“十一五”期间,北京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预计到2010年,北京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万人,占总人口的13.4%;且老年人口的高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剧。在“未富先老”与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备的情况下,随着家庭结构小型化和服务功能的弱化,人口的老龄化给养老服务带来了巨大压力,迫切需要加大为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建设力度,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进程,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随着流动人口的增加,城市的人口构成更加复杂,对流动人口的保障、管理和服务等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3.应对社会组织结构变化的挑战。随着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和分配方式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不同利益主体关系复杂化,以及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拓宽利益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协调机制,大力发展基层民主。同时,随着社会转型,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如失业人员、待安置的大学毕业生、自由职业者以及退休人员等,如何将“社会人”变成“组织人”,对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课题。

  4.应对社会需求多样化的挑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府职能转变,大量社会事务逐渐回归社会,社会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且呈现个体化、多样化的趋势,面对日益复杂的生活需求,民政工作如何改变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如何通过大力发展社区服务、福利服务和慈善公益服务等有效形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如何立足民政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社会文明,营造新型人际关系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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