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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6-02-03
  • [成文日期] 2026-01-26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6〕130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6-02-0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6年重点工程计划的通知

各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本市要发挥经济大省挑大梁作用,必须坚定不移扩大有效投资,强化重大项目带动,充分发挥投资对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2026年本市将紧密衔接“十五五”规划纲要,继续实施“3个100”市重点工程,集中力量推进100个科技创新及现代化产业、100个基础设施和100个民生改善项目,其中新建项目120个,续建项目180个。同时,安排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200个。现将《北京市2026年重点工程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项目责任单位按照“谁分管、谁推进”原则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加快新建项目前期工作、按节点尽早开工,加大续建项目保障力度、合理提高建设强度,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建设投资计划重大调整变更需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各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办理、谁协调”原则,全面落实并联审批、先行用地、容缺受理、分期分段审批等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若干意见明确的举措,主动对接、靠前服务、优先办理;落细落实重点项目要素指标保障机制,统筹建筑规模、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占用、能耗等指标优先保障具备条件的市重点工程项目,力争6月底前完成指标配给。

各区要积极对接辖区范围内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在市政接用、施工保障等方面做好服务,持续开展重大项目征地拆迁“拔钉子”,尽早销账,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条件。对市重点工程计划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各区可按需申请征地拆迁资金补助,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三项定额”标准予以支持。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要倒排工期、全力推进,新建项目按时开工、续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完工项目尽早投用。

二、强化调度服务

重点项目落地和投资促进工作专班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协调推进作用,常态化调度市重点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土地资金要素保障、项目开复工等工作,及时联合会商、协调解决在项目调度过程中发现或主责单位提出的问题,定期梳理汇总重大、共性问题提请市政府专题研究,推动市重点工程项目按计划开工、按期足量完成建设任务,推动一批2026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提前至年内实现开工。

三、加强月报管理

充分运用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加强项目动态监测、问题反馈、过程督导。项目建设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应于当月第25日至下月第5日期间登录平台(http://project.fgw.beijing.gov.cn/zdgcddfw),按期填报项目进展情况、投资(含建安投资)完成情况及存在困难和问题等,为项目精准调度提供依据。各责任单位须对所负责项目的月报信息审核把关,督促未填报单位抓紧报送信息、填报不认真单位抓紧整改,确保项目月报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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