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2-03-22
- [成文日期] 2022-03-22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2〕288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03-2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为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根据市委生态文明委2022年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厅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行动计划等文件,制定市发展改革委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领域规划政策
协调推动“十四五”规划纲要落地,进一步压实规划实施责任,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推动出台“十四五”时期能源发展规划。印发实施《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年版)》,严控非首都功能增量。推动出台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制定“十四五”时期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实施意见,研究推动可再生能源地方立法。研究制定本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更充分转化。
二、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按照国家部署和本市要求,对照国家“1+N”政策体系文件,制定本市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政策编制工作方案,推动重点领域工作方案研究制定。
三、着力推动重点领域绿色发展
发挥市委生态文明委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能,协调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征集发布一批创新型绿色技术和应用场景,加强实施效果跟踪评估。推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等7个绿色生活创建行动。依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清洁生产。深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在餐饮外卖、批发零售等领域组织开展试点,创建一批减塑领跑者单位。研究制定全市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
四、持续推动能源清洁发展
加快构建安全韧性、绿色低碳、智慧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深化研究本市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配套政策。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和本地可再生能源,全市外调绿电继续增长,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持续上升,新增能源消费优先由可再生能源替代。大力发展本地热泵、光伏系统,科学开发利用中深层地热供暖。在城市副中心、大兴机场临空经济区、三城一区等重点区域加快推广屋顶光伏发电、地源热泵供热等项目。
五、深入实施强化节能措施
组织实施《北京市进一步强化节能实施方案》,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加强对石化、水泥、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用能管理,以节能量为导向继续推动节能技改工程。完善本市“三级双控”工作机制,压实各区、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责任。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一批节能和循环经济地方标准制修订。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
六、统筹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深入施行《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聚焦绿色产业协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居民就业增收等,研究制定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年度重点任务计划和结对协作重点实事。制定生态涵养区补短板强弱项行动计划,围绕重点区域和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增强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活力。研究生态涵养区适宜产业发展的引导支持政策,强化产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七、不断完善资源能源价格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电价市场化改革思路,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完善本市电价政策。围绕“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机制。围绕本市清洁低碳供热体系,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完善本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跟踪评估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安定循环经济园区等项目建设。支持一批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骨干项目建设。推进门头沟区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二期工程等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项目。开工建设西南二环水系滨水空间开放提升工程,加快建设清河下段生态治理工程。完成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着力推进城市绿道、森林步道、生态沟域等线性游憩体系及带状生态空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