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6-06-15
- [成文日期] 2026-06-12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6〕949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6-06-1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6〕5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融合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国家能源局发布了“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应用场景清单。能源企业具有清单所列高价值场景,且有意愿开放的可自行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细化场景建设实施路径及技术方案,编制形成试点方案,申请作为试点项目。
2.申报单位应是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源企业或技术供给方,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且具备项目实施的投资能力,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申报要求
1.本次试点项目依托“‘人工智能+’能源试点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www.ny-ai.cn/)开展线上申报,具体场景建设指南可登录系统查阅。能源企业可单独或联合作为高价值场景需求方,与人工智能技术供给方组队成功后,由场景需求方牵头单位申报试点项目。
2.试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填报试点项目信息,导出形成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并盖章确认后,于2026年6月26日前报送我委。不符合要求或逾期的项目将视作无效。我委将对各单位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
3.请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4.凡是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
5.试点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发布“人工智能+”能源高价值场景清单和组织开展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科技〔2026〕50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联系人:能源处 刘羽晴;联系电话:55590385
张家璇;联系电话:1851859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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