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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5-10-24
  • [成文日期] 2025-10-22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5〕161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10-2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征集和示范项目储备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促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创新推广和示范项目储备,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组织开展北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征集和示范项目储备工作,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征集

(一)征集范围

1.符合《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范围的技术。

2.符合《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先进能源、合成生物、替代蛋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气候韧性和生态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要求的先进技术。

(二)申报单位及技术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申报单位对申报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2.申报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包括:

(1)技术暂不成熟,但为本市绿色经济发展重点领域前沿突破性技术;

(2)适宜推广的成熟技术,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

(三)征集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向我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申报表(2025年度,见附件1)。技术为多家单位共同持有的,需每一家持有该技术的单位均在申报表首页及表中“申报单位承诺书”页签字、盖章;

(2)营业执照;

(3)申报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4)技术检验检测报告;

(5)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材料电子版(包含可编辑word版本和盖章pdf版本)请于2025年11月7日前发送至邮箱hzc@fgw.beijing.gov.cn。

2.专家及部门评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3.公示发布。经综合审定,适宜推广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形成《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四)实施应用

1.对于列入本市《推荐目录》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将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促进《推荐目录》内绿色技术推广应用和融资。将充分发挥国家绿色技术交易中心等平台的作用,推进有意愿的绿色技术成果市场转移转化。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宣传及相关国际交流活动、展会等,组织开展技术宣传、展览展示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2.对绿色经济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将纳入技术储备清单,进行跟踪服务。

二、关于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

(一)储备示范项目范围

1.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见附件2)技术方向的项目。

2.零碳园区相关绿色低碳能源供应、基础设施低碳改造、企业深度降碳改造项目。

3.使用列入本市历年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推荐目录(含创新型绿色技术推荐目录)技术的项目。

(二)储备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要求

1.项目单位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项目应位于本市区域范围内,前期工作扎实、示范效应明显。如未完成相关审批程序,需在2026年底前能够完成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并如期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已完工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三)储备示范项目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向项目所在地的区级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

2.初步审核推荐。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级相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填写《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以下简称项目汇总表),于2025年11月14日前以正式文件将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包含可编辑word版本和盖章pdf版本)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3.专家及部门评审。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集中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形成项目储备库。经专家及部门评审,符合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要求的项目,纳入2025年本市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储备库。

(四)实施应用

1.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统筹利用现有市级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2.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碳减排支持工具等,加强储备项目的融资支持。

(五)项目管理

各区要切实加强对推荐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管,持续跟踪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情况、技术减碳效果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示范项目退出机制,并依法依规追究弄虚作假单位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征集及储备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中若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予受理评审,有关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申报表(2025年度)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3.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

   4.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

(联系人:资环处  张彤辉;   联系电话:555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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