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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25-08-18
  • [成文日期] 2025-08-18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5〕128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8-1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2025年北京地区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审定2025年北京地区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25〕42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2025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学生公寓名单见附件。

  二、清华大学南区学生公寓16号楼,由原非单元式改建为单元式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按单元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执行。中国人民大学知行1楼,由原单元式改为非单元式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按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执行。

  三、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后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生公寓住宿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五、各学校应当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六、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地区部分高校2012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825号)中有关清华大学南区学生公寓16号楼执行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内容和原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中有关中国人民大学西北区A栋学生公寓楼执行单元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内容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附件:2025年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2025年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1、单元式学生公寓

中国人民大学北一学生公寓3号楼、4号楼

北京大学新校区学生公寓7、8、9、10号楼

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13号学生公寓

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12公寓、16公寓

北京理工大学至善园A栋

北京理工大学勤园A栋

北方工业大学博士生1号公寓

2、非单元式学生公寓

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14公寓

北京大学燕园43楼

清华大学紫荆学生公寓2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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