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5-08-01
- [成文日期] 2025-06-12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5〕93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6-2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5-2027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 用户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城市管道天然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按照《北京市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京发改规〔2018〕4号)相关规定,现就2025-2027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2025-2027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自2025年8月1日执行,具体价格见附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2024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发改〔2022〕195号)同步废止。
二、各管道天然气经营者按照规定的分类配气价格标准和供销差率,向直接与上游供气企业购气的大用户或参与市场化交易的非居民分类用户收取管网配送费用;对其他非居民用户仍执行政府制定的非居民销售气价。
三、各管道天然气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相关价格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附件:2025-2027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2025-2027年本市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户配气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气类别 | 配气价格 |
发电用气 | 0.36 |
供暖、制冷用气 | 0.48 |
工商业用气 | 0.81 |
注:直接与上游供气企业交易实行市场化购气的,由城镇燃气企业按照分类配气价格标准收取管网配送环节费用。配送环节供销差率不高于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