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日期] 2025-06-09
- [成文日期] 2025-06-0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5〕91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6-0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科技和产业促进局、财政国资局、商务金融局、综合执法局,燕山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分局、财政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5〕3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5〕436号)要求,做好本市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重点任务分工》(见附件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涉企收费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
市级各部门的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要在2025年6月底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具体格式及编制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并于2025年7月1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报送各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目录清单建立情况;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情况。
区级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要在2025年11月底前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各区贯彻落实国办函〔2025〕30号文件重点任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同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托北京市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等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涉企收费形势,开展部门会商,研究推动解决有关问题,强化涉企收费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工作协同。各区发展改革、经信、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相应建立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本区涉企收费监管工作。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及时梳理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创新做法和成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重点任务分工
2.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模板)
3.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说明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