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5-04-11
- [成文日期] 2025-04-0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5〕566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5-04-1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延续执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定额标准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定额标准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支出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23〕597号,以下简称597号文件)规定的定额标准。
二、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认真落实597号文件要求,按规定申请使用电力接入工程资金,利用自有资金等多种渠道,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本市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有序推进。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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