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4-11-15
- [成文日期] 2024-11-15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4〕165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11-1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情况,现就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自2024年11月15日至2025年3月15日调整为91.6元/吉焦(含税);自2025年3月16日起调整为77.5元/吉焦(含税)。
二、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燃气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发改〔2023〕1555号)自2024年11月15日起废止。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