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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4-11-07
  • [成文日期] 2024-11-07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4〕1636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11-1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2024-2025年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市积极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强化科技、技术对节能降碳示范带动作用,精细化深挖节能降碳潜力,推进全市节能降碳工作,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发改规〔20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2025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征集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资金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在交通、市政、农业农村等领域实施的数据中心改造、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供配电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就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自发自用、生活热水等,非商品能源)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单一外购能源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项目单位或受所有权人委托的实际使用人,或者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项目改造的节能服务公司(存在多家节能服务公司的,须授权其中一家作为申报主体)。只能由上述其中一方作为申报主体。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正常。节能服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正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

3.项目改造工程资料真实完整可查验。

4.已完工的生产工艺或设备设施改造工程,改造完成并实现稳定运行1年以上,且项目在改造前需稳定运行1年以上。

5.项目单位具备较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体系,改造前能耗可统计,至少需有改造前一年、改造后一年完整的能源使用数据。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核实。

6.项目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

7.项目未获得过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项目申报

项目单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专业节能量测算报告(见附件2)报送至北京节能环保中心(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市发展改革委4号楼4608),以上报告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刻录为1份光盘电子版寄达(寄出后请电话联系55591172、55590795告知)。

三、其他事项

我委将按照《管理办法》,分批次组织开展评审等后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节能量奖励。

附件:1.节能技改项目奖励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节能技改项目专业节能量测算报告提纲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节能环保中心 王云霞;  联系电话:55591172  李金华; 联系电话:55590795

        资环处 巩家琼;联系电话:555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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