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重大建设项目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4-09-27
- [成文日期] 2024-09-27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4〕1428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09-27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市重点工程对全市投资平稳运行和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作用,按照早谋划、早安排、早实施工作思路,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做好重大项目储备,即日启动2025年市重点工程征集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全市重点工作,紧紧围绕“四个中心”功能定位,落实“两重”建设重点任务,切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引领新时代首都发展、回应人民关切,具备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对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实现首都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项目申报重点包括:
一是科技创新及现代化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大科学装置及研究平台、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设施平台项目,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健康、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人工智能、类人机器人、商业航天、卫星互联网、低空经济、未来能源、量子、6G、新材料等未来产业项目,产业集聚区、两业融合示范区等重点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检验检测设施、共性技术研发平台、高等级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重大项目,服务业扩大开放项目,金融业项目,文旅融合发展项目,农业现代化项目。
二是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机场,铁路、市郊铁路、轨道交通,公路、城市道路,站城一体化交通枢纽,轨道微中心,公交场站、停车设施、综合管廊等交通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能源、新能源、固液态废物处理、地下管网改造提升等城市运行保障设施项目,水务工程,智慧交通、智慧物流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
三是民生改善项目,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人才社区,城中村改造,教育、医疗、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家园中心等社区综合服务项目,重大消费设施,花园城市建设项目,城市应急保障设施,核心区平房(院落)申请式退租、老旧小区改造、低效产业园区更新、危旧楼房和简易楼改造、老旧楼宇与传统商圈改造升级、城市公共空间改造提升等城市更新项目,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四是其他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涉及的重大项目。
二、项目分类
本次征集的项目分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两大类。
(一)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
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分为续建项目和计划新开工项目两类。
1.优先选取已列入本市2024年重点工程计划、当年尚未竣工的重点工程结转为2025年重点续建项目。
2.优先选取满足以下条件项目列入2025年计划新开工项目:
(1)预计可于2024年底前取得“多规合一”初审意见等规划意见及用地预审意见、取得立项批复;
(2)预计可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实现开工。
(二)2025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
已列入市、区政府各类重点工作计划中,尚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暂不具备开工条件,预计在2025年以后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申报+线下确认”方式,申报系统地址为:http://project.fgw.beijing.gov.cn/zdgcddfw。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属地内区级统筹项目的申报工作;市级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业负责组织市级统筹项目、跨区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项目单位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与使用:已在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上填报月报或过往年度已申报过项目的单位用原账号登录。其他单位需自行在申报系统上注册账号(如项目单位涉及多个下属单位,由该单位牵头注册账号,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账号申报项目)。
2.项目填报方式:登录申报系统后,在“重点工程申报”目录下的“重点项目填报”页面中点击“新增项目”按钮,录入项目信息后提交。对于已在该平台填报月报或已纳入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可点击“调入项目”按钮,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详见申报系统首页操作说明)。
3.确定责任单位:申报项目按不同类型,需选择不同责任单位。其中:区级统筹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属地区政府;市级统筹及市属企业跨区的项目责任单位为市级部门。申报项目后,项目单位需及时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报请责任单位进行项目初审。
(二)责任单位网上审核推送
各区政府使用政务网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市级部门使用互联网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责任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认项目信息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
按照《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21〕14号)规定,未列入北京市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市重点工程计划。本次申报项目如未纳入储备库,需先进行储备入库审核后,方可进行市重点工程申报审核。
(三)线下书面确认
各区和市级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需同步打印申报项目清单附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后,于10月18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发展改革委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代通知相关项目单位,按通知要求申报2025年度市重点工程。申报过程中如有任何技术问题,请拨打电话55591386(互联网端)、55591395(政务网端)咨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