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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24-11-07
  • [成文日期] 2024-11-06
  • [发文字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4-11-0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本市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要求,按照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本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自2024年11月6日24时起,每吨分别降低145元和140元;89号汽油由每升7.07元调整为6.96元,降低0.11元;92号汽油由每升7.56元调整为7.44元,降低0.12元;95号汽油由每升8.04元调整为7.92元,降低0.12元;0号柴油由每升7.26元调整为7.14元,降低0.12元(具体价格见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本市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价每吨扣减300元和运杂费(最高零售价格的1%)确定。

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消费者可通过12345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价格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最高零售价格

配送制

元/吨

非配送制

元/吨

元/吨

元/升

89号汽油

8965

8872

9265

6.96

92号汽油

9521

9423

9821

7.44

95号汽油

10077

9973

10377

7.92

0号柴油

7945

7863

8245

7.14

-10号柴油

8440

8352

8740

7.57

-20号柴油

8852

8760

9152

7.92

-35号柴油

9182

9087

9482

8.21

注:以吨为单位的保留到元;以升或公斤为单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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