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15-08-25
- [成文日期] 2015-08-25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5〕1850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5-08-2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15年北京地区部分高校及中专学校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审定2015年北京地区高校、中专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5]63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中国科学院大学等12所高校、中专学校新建学生公寓及6所高校回购的校外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2015年北京地区高校、中专学校新建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学生公寓名单见附件。
二、原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校外学生公寓由学校回购后,住宿费标准按照上述新建校内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公寓名单见附件。
三、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后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五、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六、本函自2015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