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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22-08-26
  • [成文日期] 2022-08-26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22〕118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22-08-3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北京地区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审定2022年北京地区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22〕32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2022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学生公寓名单见附件。

二、华北电力大学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学生公寓楼,由原单元式改建为非单元式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按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执行。

三、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后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生公寓住宿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五、各学校应当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六、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三十五所学校2004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1891号)中有关华北电力大学7、8、9、10号学生公寓楼和《关于首都医科大学等24所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1816号)中有关华北电力大学(北京)11、12号学生公寓楼执行单元式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内容废止。

专此函复。

附件: 2022年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2022年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名单

一、单元式学生公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11号学生公寓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学生宿舍3号、4号楼

中央美术学院21号楼

华北电力大学华苑公寓

首都医科大学博荟楼12层

二、非单元式学生公寓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沙河校区9号、10号学生公寓

中央民族大学丰台校区静园6号、7号、8号楼

清华大学新斋学生公寓

中国人民大学东风1楼学生公寓

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平街校区学8公寓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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