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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6-02-01
  • [成文日期] 2016-01-25
  • [发文字号] 〔〕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2-03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推行节能行为“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失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继续提升我市节能行政检查工作的制度性和规范性,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以提高执法效率,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有效发挥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实现执法检查和行政管理的相结合,节约执法成本和增强监督力度的相结合,优化工作方式和创新监管模式的相结合。

  二、 具体措施

  (一)明确随机抽查事项

  我队将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抽查主体为节能监察执法人员,抽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抽查对象为用能单位。

  (二)建立执法人员和用能单位名录库

  为弥补执法人员不足,联合区发展改革委建立市级执法人员名录库和区级执法人员名录库,采取“二元”执法人员抽取模式,当遇执法案件量大、亟需执法人员等情况,可采取市级名录库随机抽取1人和区级名录库随机抽取1人的执法组合模式。

  建立全市用能单位名录库,每月末以摇号方式确定下一执法周期检查单位名单。

  (三)明确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比例为当期用能单位的10%,频次为每月一次。

  (四)监管信息公开及抽查结果运用办法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依法进行惩处。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时录入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备案抽查结果,作为用能单位是否享受相关激励政策的依据。根据检查对象登记类别,将监管信息相应报送至市工商局、市民政局或市编办。探索建立违法用能单位黑名单制度,根据检查对象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

  三、 工作进度

  (一)建立执法人员和用能单位名录库

  2016年1月底前完成市级、区级执法人员和用能单位的名称汇总,建立执法人员和用能单位名录库。严格按照“持证上岗”的执法要求,准确统计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名单。根据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准确确定用能单位名录。

  (二)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模式说明

  2016年2月底前通过例会、培训等方式,对全体节能执法人员做关于“双随机”执法检查模式的说明。力求全面了解、及时掌握、有效实施。

  (三)及时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模式

  2016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节能监察“双随机”模式。

  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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