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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6-06-22
  • [成文日期] 2016-06-22
  • [发文字号] 〔〕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6-22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本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已失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要求,结合稽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对“本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稽察人员”的“双随机”抽查。

  二、“双随机”抽查机制

  开展本市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时,通过我委招投标活动“双随机”抽查系统,采用摇号方式,从检查对象项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两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生成稽察任务。

  (一)检查对象项目库。根据我委核准招标方案项目情况,由上一年度我委批准初步设计概算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核准的社会投资项目作为基础数据库,作为当年随机抽取项目库。

  (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由我办具有执法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组成,目前共计11人,作为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名录库。

  三、随机抽查的内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政办函[2002]90号),我办主要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报送、核准事项的执行情况、招标公告的发布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抽查。

  四、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我办每月开展一次随机抽查,每次抽查比例抽查基数的1%左右,可以根据本市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五、随机抽查工作程序

  (一)制发检查通知。制定检查工作通知报送委领导审定后,检查人员制作并送达《检查通知书》;

  (二)现场检查。检查被抽中项目招标方案的报送情况、招标公告的发布情况,招标方案核准事项的执行情况,填写随机抽查事项检查记录表;

  (三)检查终结,对检查发现招标投标违法问题的,对于能够整改的,制作并送达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对于不能够整改的,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四)归档,检查结束,执法人员将所有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六、随机抽查结果应用

  (一)对在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我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及《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同时,对抽查情况及其处理结果定期通过我委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探索建立诚信档案体制,根据抽查结果,对多次发生违法违规问题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项目建设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其负责建设的项目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

  稽察办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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