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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14-08-01
  • [成文日期] 2014-08-01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4〕162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4-08-0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北京地区部分高校中专学校2014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2014年北京地区高校、中专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4]34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华北电力大学等16所高校和北京市杂技学校2014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2014年高校及中专学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学生公寓名单见附件。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后,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四、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五、本函自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执行。

专此函复。

附件:2014年高校、中专学校新建校内学生公寓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日


附件

2014年高校、中专学校新建校内学生公寓名单

一、单元式学生公寓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公寓14号楼

外交学院国际交流中心(4-5层)

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学1、学2、学3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女生公寓9号B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苑校区)3号学生公寓(1-3层)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园区)学生公寓A、B、C、F、G、H

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路校区)一公寓(单元式部分)、二公寓(单元式部分)、三公寓(单元式部分)

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学生公寓西A、B、C、D

中国科学院大学(奥运校区)4号楼、5号楼

清华大学南区学生公寓7号楼、8号楼

二、非单元式学生公寓

北京大学44楼

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学生公寓14号楼、15号楼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A座、B座、C座(4-6层)、D座、E座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17楼

北京建筑大学(大兴校区)学生七号公寓、学生九号公寓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6号学生公寓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博约楼、日省楼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6号学生公寓

北京联合大学(北四环校区)13号楼、14号楼

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路校区)一公寓(非单元式部分)、二公寓(非单元式部分)、三公寓(非单元式部分)

中国科学院大学(奥运校区)1号楼、2号楼、3号楼

北京市杂技学校(北京市国际艺术学校)学生公寓(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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