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14-08-01
- [成文日期] 2014-08-01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4〕162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4-08-01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2014年北京地区高校、中专学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4]344号)收悉。经研究,现对华北电力大学等16所高校和北京市杂技学校2014年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2014年高校及中专学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学生公寓名单见附件。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后,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公寓收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期预收。
四、各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
五、本函自2014年秋季新学期开学起执行。
专此函复。
附件:2014年高校、中专学校新建校内学生公寓名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8月1日
附件
2014年高校、中专学校新建校内学生公寓名单
一、单元式学生公寓
华北电力大学学生公寓14号楼
外交学院国际交流中心(4-5层)
北京邮电大学(沙河校区)学1、学2、学3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女生公寓9号B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苑校区)3号学生公寓(1-3层)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关村园区)学生公寓A、B、C、F、G、H
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路校区)一公寓(单元式部分)、二公寓(单元式部分)、三公寓(单元式部分)
中国科学院大学(雁栖湖校区)学生公寓西A、B、C、D
中国科学院大学(奥运校区)4号楼、5号楼
清华大学南区学生公寓7号楼、8号楼
二、非单元式学生公寓
北京大学44楼
中央财经大学(沙河校区)学生公寓14号楼、15号楼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A座、B座、C座(4-6层)、D座、E座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17楼
北京建筑大学(大兴校区)学生七号公寓、学生九号公寓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6号学生公寓
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博约楼、日省楼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6号学生公寓
北京联合大学(北四环校区)13号楼、14号楼
中国科学院大学(玉泉路校区)一公寓(非单元式部分)、二公寓(非单元式部分)、三公寓(非单元式部分)
中国科学院大学(奥运校区)1号楼、2号楼、3号楼
北京市杂技学校(北京市国际艺术学校)学生公寓(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