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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5-06-29
  • [成文日期] 2005-06-2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5〕1437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5-06-2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房屋拆迁评估鉴定收费(试行)的批复

你会《关于房屋拆迁评估技术鉴定收费的请示》收悉。按照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现批复如下:

委托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组建的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房屋拆迁评估结果进行技术鉴定的,按照《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规定的拆迁房屋评估收费标准的20%-40%收取房屋拆迁评估鉴定费,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上浮30%。 此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有关规定明码标价。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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