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5-05-01
- [成文日期] 2005-08-24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5〕1768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5-08-24
-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关于调整地方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华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68号),京津唐电网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价2.4分(含税,下同),本市地方电厂上网电价按此标准做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7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94元。
北京市京工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北京昊煜工贸有限公司煤矸石热电厂含税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40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424元。
本次调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