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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药管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成文日期] 2005-09-16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5〕1983号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5-09-16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印发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等药品价格的通知(已失效)

文号:京发改[2005]198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4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清热解毒胶囊等药品价格(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等药品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5]173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由上海进口,美国ALZA公司生产的一类精神药品盐酸哌甲酯控释片(商品名:专注达)的暂行价格:每瓶18mg×15片,口岸价214元,一级站调拨价250.38元,含税批发价285.43元,零售价328元。

本通知自2005年9月2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36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
2.22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ОО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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