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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05-11-15
  • [成文日期] 2005-10-28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5〕2275号
  • [废止日期] 2018-03-29
  • [发布日期] 2005-10-31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和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试行)的函(已失效)

文号:京发改〔2005〕2275号
签发人:张万恒
发文日期:2005-10-28

 
你局《关于核定拖拉机检验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农计字[2005]150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
大中型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小型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7元(编码159011023)。

二、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
大中型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每车每次10元、小型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每车每次5元(编码159011014)。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车辆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三、请各区县农机监理部门持本函到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监制)的收费票据。此项收费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

本收费标准自2005年11月15日起试行。原市物价局《关于农用车牌、农机驾驶员法规培训、年审等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040号)、《关于拖拉机附加检测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2]0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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