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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6-04-12
  • [成文日期] 2006-04-12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6〕544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6-04-1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京发改〔2006〕544号
签发人:张万恒

  为更好地发挥红色旅游景点在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等方面的作用,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本区县范围内的红色旅游景点和纳入第三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景点的审核结果于5月31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列入全国百个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和第三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景点名录

 

北京市列入全国百个红色旅游景点景区:

  1.天安门广场
  2.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卢沟桥、宛平城
  3.新文化运动纪念馆
  4.李大钊烈士陵园
  5.中国国家博物馆
  6.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7.顺义区焦庄户地道战遗址纪念馆

第三批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北京平北抗日战争烈士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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