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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19-08-05
  • [成文日期] 2019-08-01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9〕1074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8-0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导游员资格考试和中高级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导游资格考试及中高级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文旅函〔2019〕147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你局所属市旅游人才发展中心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导游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26004001),笔试每人每科50元,口试每人50元。

  中文导游员中级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26004002),每人每科46元(含上缴文化和旅游部16元)。

  外语导游员中级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26004003),中文考试每人每科46元(含上缴文化和旅游部16元)、外语考试每人每科56元(含上缴文化和旅游部16元)。

  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26004005),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文化和旅游部30元)。

  二、你局和市旅游人才发展中心应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你局要做好上述考试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试情况及相关考试费年度收入和考试支出情况书面函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导游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506号)、《关于导游员资格考试出国领队考试和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1〕737号)、《关于高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1〕738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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