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9-12-01
- [成文日期] 2019-10-2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9〕1505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10-29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阶梯电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户内常住人口数为6人(含)以上的,分档阶梯电量调整为:第一档分档电量1~340(含)千瓦时/户·月,第二档分档电量341~500(含)千瓦时/户·月,第三档分档电量500千瓦时以上/户·月。居民阶梯电价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执行《关于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京发改〔2012〕831号)规定。
二、“一户多人口”具体认定及操作细则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制定,并通过其官方网站、营业场所、手机APP等对外公布。
三、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