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9-12-15
- [成文日期] 2019-12-15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9〕176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12-18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修改)第二条之规定,结合发展改革部门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确定如下:
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的罚款(或等值物品价值)。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