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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8-09-01
  • [成文日期] 2018-08-31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8〕1887号
  • [废止日期] 2019-05-01
  • [发布日期] 2018-08-31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19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9月1日起,本市城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67分;本市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5.56分。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其他凡与本通知规定内容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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