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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18-09-07
  • [成文日期] 2018-09-07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8〕196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9-07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北京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交函〔2018〕881号)收悉。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现将你委路政局向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人员收取的考试收费标准等事宜函复如下: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含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考试收费标准(收费编码152011009),公共基础科目每人61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1元)、道路工程科目每人61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1元)、桥梁隧道工程科目每人61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1元)、交通工程科目每人68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8元)、水运结构与地基科目每人68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8元)、水运材料科目每人68元(含上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18元)。

  二、你委及市交通委路政局应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你委要做好上述考试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并在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考试情况及相关考试费年度收支情况书面函告市发展改革委。

  四、本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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