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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9-01-01
  • [成文日期] 2018-08-31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8〕1907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09-03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本市驻车换乘停车场驻车换乘车辆停放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函

市交通委:

  贵委《关于商请调整驻车换乘停车场驻车换乘车辆停放收费政策的函》(京交函〔2018〕67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凡在规定时间段内停放于驻车换乘停车场的驻车换乘车辆,凭当天乘坐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和公共电汽车)记录,按次收费2元;非换乘车辆和规定时间外停放的车辆,按停车场所在区域占道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二、本市具体执行驻车换乘车辆停车收费政策的停车场范围、停车人乘坐公共交通记录的凭证方式及驻车换乘停车场停放驻车换乘车辆的时间段由贵委确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其中,规定时间段的确定,起始时间应早于公共交通(夜班车除外)首班车发车时间,终止时间应晚于公共交通(夜班车除外)末班车到站时间。

  三、本函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驻车换乘停车场驻车换乘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835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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