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00-01-24
- [成文日期] 2000-01-24
-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0〕6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0-01-2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成人高等远程教育学费标准的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制定成人高等远程教育学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现代通信设施实施远程教育的学校,其学费按照现行成人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每1课时按2课时计价。
上述有关学校需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远程教育的文件及《北京地区成人学历教学课时审批表》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