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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构]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00-01-24
  • [成文日期] 2000-01-24
  •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0〕6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00-01-2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成人高等远程教育学费标准的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申请制定成人高等远程教育学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以现代通信设施实施远程教育的学校,其学费按照现行成人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学费标准执行,每1课时按2课时计价。

  上述有关学校需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远程教育的文件及《北京地区成人学历教学课时审批表》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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