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8-11-27
- [成文日期] 2018-11-26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8〕2603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8-11-27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效传递和落实国家多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措施,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4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本市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单位应按规定将本市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价幅度(城区降低5.42分/千瓦时、郊区降低8.84分/千瓦时)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截留。同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同步落实转供电环节加价清理规范。采用合理分摊方式向所有终端用户(含转供电主体经营者办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下同)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总电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通过物业费收取,转供电单位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终端用户重复分摊收取。
二、加强政策宣讲,落实国家政策知晓度全覆盖。各区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要全面开展辖区内转供电单位提醒告诫工作,发放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的相关文件,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及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宣传至每一户转供电单位。
三、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销账。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要积极配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全面摸排本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口岸等转供电单位和终端用户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核实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情况。各区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督促整改,实行整改情况动态对标销号,不留盲点。
四、统筹组织安排,开展清理规范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市价格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各区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转供电环节加价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鼓励终端用户对转供电单位截留国家降价红利、拒不执行国家清理规范政策行为,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对具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转供电单位依法进行约谈、媒体曝光、从严查处。
五、加强信息报送,保证工作效果。各区价格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要每日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持续跟进转供电单位收费执行情况,做好清理规范与降价措施落实情况日报送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督导协调,按日汇总各区情况,反馈区政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