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电力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9-05-01
- [成文日期] 2019-03-29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9〕445号
- [废止日期] 2019-07-01
- [发布日期] 2019-03-29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失效)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5月1日起,本市城区、郊区(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般工商业用户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93分。调后电价标准见附件。
二、电网企业、各转供电主体应当做好对用户的政策告知服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执行时间落实降价政策。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8〕1887号)自2019年5月1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