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9-04-24
- [成文日期] 2019-04-24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9〕568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04-2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更正京发改〔2018〕584号文件附件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8〕584号)附件失效文件目录第7441条,“京价(商)字〔2002〕372号《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2002.10.17)”为文件清理校核失误形成的错误信息,现予以删除。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京价(商)字〔2001〕372号)文件为现行有效文件。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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