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物价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05-01-20
- [成文日期] 2005-01-18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05〕53号
- [废止日期] 2018-04-01
- [发布日期] 2005-01-18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已失效)
市园林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标准(试行)转为正式运行的请示》(京园计文[2004]5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招、投标交易双方提供服务时收取交易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 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费,中标价300万元以下的(含300万元)按每项9000元、中标价300万元以上的按每项11000元收费,以上收费由招标方、委托方各交纳50%。
二、 园林绿化设计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每项5000元收费。
三、 开标室每半天收费150元、评标室每半天100元(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四、 上述收费均为经营性收费,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依法纳税。
特此复函。
二〇〇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