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本委其他文件

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6-01-01
  • [成文日期] 2017-05-10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7〕640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05-1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公布部分已废止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北京市定价目录》所列政府定价项目以外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与此不符的相关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部废止。经认真梳理,现对已废止的原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价[收]字〔1993〕第096号)等66件收费政策文件予以公布(见附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0日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