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 [实施日期] 2017-08-01
- [成文日期] 2017-07-17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7〕109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07-24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文件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银监会《关于取消和暂停商业银行部分基础金融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监管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