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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17-08-10
  • [成文日期] 2017-08-10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7〕1249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08-15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2017年北京地区部分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市教委:

  你委《关于审定2017年北京地区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京教函[2017] 33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2017年高校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非单元式学生公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900元。学生公寓名单见附件。

  二、各有关学校需填报《北京地区学校学生住宿费标准审批表》,经你委审核后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时需向学生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公寓住宿费应当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四、各学校应当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五、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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