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本委其他文件

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6-06-17
  • [成文日期] 2016-06-12
  • [发文字号] 目录联办发〔2016〕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7-11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对2015年禁限目录中城六区建筑业条目从业资质转移的有关说明(已失效)

  根据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禁限目录中城六区建筑业条目“建筑业:禁止新投资设立(含既有企业从业资质在关联公司间转移)”说明如下:

  在京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在关联公司间进行转移,涉及转入到城六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资质转移,并据此开展业务是服务于国家重大对外交往需要的(需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

  二、企业生产制造环节不在城六区。

  资质管理部门在办理资质转移许可手续时,应征求资质转入地区级人民政府意见后依法予以办理。企业办理资质转移后,严禁在京扩张生产加工和施工人员规模,转入地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电话:010-55590088

邮编:101160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北京发改政务掌上办
主办: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办: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网站标识码:1100000011京ICP备05084924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