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6-06-17
- [成文日期] 2016-06-12
- [发文字号] 目录联办发〔2016〕1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7-11
- [有效性] 失效
关于对2015年禁限目录中城六区建筑业条目从业资质转移的有关说明(已失效)
根据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禁限目录中城六区建筑业条目“建筑业:禁止新投资设立(含既有企业从业资质在关联公司间转移)”说明如下:
在京建筑业企业相关资质在关联公司间进行转移,涉及转入到城六区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资质转移,并据此开展业务是服务于国家重大对外交往需要的(需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
二、企业生产制造环节不在城六区。
资质管理部门在办理资质转移许可手续时,应征求资质转入地区级人民政府意见后依法予以办理。企业办理资质转移后,严禁在京扩张生产加工和施工人员规模,转入地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