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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 [实施日期] 2016-08-10
  • [成文日期] 2016-08-05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6〕1332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6-08-10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密云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

密云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征收标准的函》(密政函[2016]87号)收悉。根据原市发展计划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你区发展改革委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住宅按每平方米150元、非住宅按每平方米190元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建设项目,住宅按每平方米60元、非住宅按每平方米100元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二、其它有关事项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减免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你区发展改革委应当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和服务收费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电话和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密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1183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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