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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 [发文机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实施日期] 2017-02-06
  • [成文日期] 2017-01-24
  • [发文字号] 京发改〔2017〕146号
  • [废止日期]
  • [发布日期] 2017-02-06
  • [有效性] 现行有效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以下简称28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市钢铁行业的差别电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15〕1359号)规定标准,阶梯电价执行2803号文件规定标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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